岳阳市君山区东陵草根堂大药房因销售假药“追风古宝胶囊”、“风湿骨痛宁胶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初审判决,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岳阳市君山区东陵草根堂大药房当事人熊拥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该当事人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仍经营销售劣药,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岳阳市君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决定吊销岳阳市君山区东陵草根堂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该药房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法 人 | 企业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岳阳市君山区东陵草根堂大药房 | 湘CA7302004 | 熊拥军 | 罗懿 | 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三分店 |
岳阳市君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报送: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君山分局
点击下载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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