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三)(合计约994.8万元)
来源:君扶发〔2017〕22号   日期: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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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改造经费约370万元(从上级资金中列支)

按《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5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48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9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75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35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岳财预〔2017〕34号)文件要求,我区2017年危房改造第一批危改132户,第二批危改约120户,原则上平均每户补助2万元(可对极端困难户进行特殊补助),经费共约370万元。

二、项目资金271万元(从上级资金中列支)

1、光伏项目128万元。按《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9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75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35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岳财预〔2017〕36号)文件要求,安排如下:

钱粮湖镇:丰收村32万元 高桥村32万元

广兴洲镇:殷家铺社区居委会32万元 团湖村32万元

2、自来水改造40万元。按《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预拨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111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6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55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47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9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75号)文件要求,安排如下:

许市镇: 许家牌村20万元 洪水港村20万元

3、2018年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约100万元。按《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9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75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33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岳财预〔2017〕35号)文件要求,预安排100万元用于2018年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村申报,据实审批。

4、省级预安排资金3万元。按《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预算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16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7〕22号)文件要求,安排3万元用于钱粮湖镇东北湖渔场水利建设。

三、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4万元(从上级资金中列支,据实结算)

按《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33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岳财预〔2017〕35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35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岳财预〔2017〕36号)文件精神,安排约44万元经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据实结算。

四、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14.2万元(从上级资金中列支体据实结算)

按《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9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75号)文件要求,补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共约71人,每人每年2000元,共计14.2万元。

五、贫困村金融服务站 3万元(从上级资金中列支)

按《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35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岳财预〔2017〕36号)文件精神,安排如下:

许市镇:洪水港社区0.3万元 许家牌村0.3万元

钱粮湖镇:丰收村0.3万元 高桥村0.3万元

三角闸村0.3万元

良心堡镇:福星村0.3万元 檀树村0.3万元

广兴洲镇:殷家铺社区居委会0.3万元 团湖村0.3万元

柳林洲街道办事处:芦花洲村0.3万元

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8万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15万元,共计23万元(从上级资金中列支)

按《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33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岳财预〔2017〕35号)文件要求,安排8万元用于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按《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9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16〕75号)文件要求,安排15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职业教育。

七、健康扶贫资金100万元(从区级资金中列支)

八、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学生约376人,每人每年1000元,共计37.6万元(从区级资金中列支)

九、贫困人口补保城镇居民医保及补助约100万(从区级资金中列支)

1、2017年955人补保150元/人金额14.325万(955*150 =14万元);

2、2017年4300贫困人口享受参保政策补助75元/人,约32万元;

3. 2018年约5100贫困人口享受参保政策90元/人,差距15元也由区扶贫办补足,约55万元。

十、各镇办用于贫困人口脱贫专项资金32万元(从区级资金中列支)

广兴洲镇、许市镇、良心堡镇、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各6万元,钱粮湖镇8万元。

以上部分内容只是大致分配格局,具体结算以清单或报告为准。

君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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