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刘某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刘某某(女士):
您于2023年7月26日反映:钱粮湖镇纸厂居民楼,占用消防通道,属于违章建筑,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早日拆除。我镇于2023年7月2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查,核实确系违章建筑,我镇于2022年7月2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且于8月11日对肖姓、牛姓两处违建予以强制拆除。因其余违建户反应强烈,我镇进一步详细核实后发现,陈某某等4户居民因住房困难,于2008年以前在原有房屋后面增加1米左右的面积,用于解决厨房、厕所等生活用房,占地4平方左右,且与原主体建筑形成一个整体,强拆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我镇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认定与分类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3】8号)第5条第1款和第6条规定,以及您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口头谅解的意见;对陈某某等4户居民违建部分暂缓拆除,但在今后征地征收时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君山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