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编稿时间: 2023-08-29 09:37 来源: 君山区信访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熊某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熊某某(先生):

  您于2023年8月16日反映:我了解国家早在2006年就已经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民种田的农业税。但是现在为什么每年每亩田还要收200元左右的费用?请问这是什么类型的费用?有没有涉及到乱收费的问题?我镇于2023年8月1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查,君山区是一个农村与农垦体制并存的县级行政区,土地按性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农垦国有土地。我区广兴洲镇、许市镇和钱粮湖镇分路口社区属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柳林洲街道、良心堡镇、钱粮湖镇、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属农垦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实行承包租赁和租赁经营。原农场体制改革后,我区实行“两田制”, 即人口田和经营田。人口田参照周边县乡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经营田实行租赁经营,收缴租赁费。

  2006年,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取消农业税后,广兴洲镇、许市镇和钱粮湖镇分路口社区(原烟墩、肖台村合并)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则实行“零负担”。 同时,我区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规定,取消了原君山、钱粮湖两大农场人口田的税费,即柳林洲街道、良心堡镇、钱粮湖镇、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的人口田部分参照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执行,全部实行“零负担”;而经营田则实行租赁经营,收缴租赁费。其政策依据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发[2018]6号)关于“农垦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分开,强化审计监督”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各地要加强经营田租赁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根据市场土地流转价格、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等有关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和君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我区经营田租赁费征缴标准按不低于200元/亩收取。我区经营田租赁费主要用于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君山农垦有限公司依法取得我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该公司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授权各分公司(镇、村)与农户签订经营田合同并收缴租赁费,这是公司与农户的经济合同关系,缴纳租赁费属履行合同义务。网友反映的问题应属于农垦国有土地经营田租赁费收缴,这是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收费,不是收取农业税,也不是乱收费。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君山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君山区信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