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
您好!
我局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人社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你们系原君山农场和钱粮湖农场机务工人,根据省、市劳动部门文件规定属非农业职工,根据(湘政发[2003]44号)文件精神,将他们划为农垦农业职工,并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与企业职工相比相差过大。要求尽快将其机务工认定为非农业职工,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经调查核实,现对您反映的事项作出答复:
机务工人参加农垦企业农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严格执行的《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根据《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3]44号)第四条规定:“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中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因此机务工人按照农垦企业农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君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