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地位,鼓励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求学上进,经区人口计生局党组研究,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对全区部分独生子女大学生实施奖励扶助,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扶助目标
每年退出20人、新增20人,奖励扶助对象总数每年为80人。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全家户籍在君山辖区内;
3.经过全国高考,已被录取的本科新生;
4.按市政府要求,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220元以下、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奖励扶助对象或委托人到其户籍所在村(居、渔场、管理站)申请。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君山区部分贫困家庭独生子女大学生奖励扶助审批表》,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贫困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备审。
3.镇(办)场初审。村(居、渔场、管理站)同意并报镇(办)场审核。镇(办)、场计生办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计划生育情况和大学生身份情况,民政所负责评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材料通过初审后3天内报送区人口计生部门。
5.区人口计生部门复审,作出决定。区人口计生部门对提交申请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实际调查,符合条件向社会公布一周,无异议的纳入奖励扶助范畴。
四、奖扶标准及发放
1.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扶助4年。
2.每年9月1日-10日,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奖励扶助金打到奖励扶助对象提供的银行卡上。
君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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