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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办养老统筹和房屋拆迁的政策
来信人: 陈晓磊
来信时间: 2011-10-27 09:27:07
内容: 1,咨询君山区采桑湖镇银杯村83年出生的户籍人口可以办理原钱粮湖农场职工的养老统筹不?如不能,请给出政府文件解释。 2,咨询现在君山采桑湖银杯村房屋拆迁政策。以后会不会改?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03-15 15:48:56
回复内容:

1、咨询君山区采桑湖银杯村1983年出生的人员,能不能办理农场职工养老统筹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 “三有一履行”的规定,这部分人虽按原农场规定履行了职工义务,但因没有劳资档案、用工合同、工资花名册,所以不能参保。像这样的情况我镇还有很多,本着承认历史的原则,君山区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19号文件规定,在1980年前后来场,并且在20036月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无档无册人员,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职工关系的,可以通过村镇各级出示证明,并由本村五名老职工代表签字,报劳动部门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参保。此政策05年初停止执行。对于这部分2003年没有达到年龄的人,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201197日上午,镇党委书记廖钶珉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原土生土长钱粮湖农场职工,由于没有劳资档案就不能买养老统筹专题研究,成立了镇农垦农业职工养老保险调查工作组,邀请5名群众代表参加,进村入户上门,澄清底子,摸透实情就目前采桑湖镇农业企业职工参保的现状和深入调查摸底情况,已向区政府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两点请求:1、有档有册人员,按上级职能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将他(她)们纳入参保范畴;2、无档无册人员(200010月年满20周岁),根据“三有一履行”的规定,他(她)们按原农场规定履行了职工义务,也符合评定职工的条件,但没有评为职工是原农场各种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不能由其个人来承担责任,本着对历史负责的原则,请将他(她)们纳入农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

2、咨询采桑湖银杯村房屋拆迁政策

采桑湖镇移民拆迁是原二、七分场幸福村、观音村、先锋村、毛家湖村、乾隆村、团北村、文家湾村、银杯村、钱口村采取自愿的原则补偿拆迁,补偿标准为砖木一类320/平方、二类300/平方、三类280/平方,另加宅基地补助1980元一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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