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解读《湖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编稿时间: 2020-10-16 08:55 来源: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浏览量:1次  字体:

近日,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湖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现予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2019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47号),提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创举”,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省级及以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规范,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并明确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是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前提条件。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全国6个最早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2018年,我省设立了怀化市侗族苗族、常德市鼓书文化和郴州市临武县戏曲等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稳步开展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根据文旅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关部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等4章共40条。

(一)申报条件。《办法》规定,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单一市州(含市州内若干县级行政区域)或单一县市区。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具备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存利用良好、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制和工作人员、已实行市州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并成效明显等7项条件。

(二)设立程序。《办法》要求,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需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考察、论证、公示等程序通过的地区,省文化和旅游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纲要和全面、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细化形成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按相关程序发布实施,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专项保护规划实施三年后,由市州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验收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申请组织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公布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三)建设要求。《办法》强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并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有关措施;组织制定实施本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组织实施本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评估、报告和公布本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等6项主要职责。《办法》第21-36条,用大量的篇幅对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奖惩措施。《办法》明确,对建设成绩突出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省文化和旅游厅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或不当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况采取提示、限期整改、减少或暂停经费补助等措施。对在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摘牌。

三、亮点特色

(一)依法行政和精准施策相统一。《办法》所有概念、程序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等上位法和国家规定严格对标、紧密衔接。在具体措施上立足湖南实际,积极吸纳国家及外省的先进经验,在规划编制、传习所建设、传承人扶持等方面凸显湖南特色,确保在法治统一性的前提下兼顾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二)政府主责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在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中明确申报地区人民政府的定位和作用,规定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主体是所在地人民政府,将政府主体责任压实落地。同时强调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等等,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打造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文化大家园。

(三)保护非遗与服务大局相统一。将《办法》与《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湖南省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等专门计划有效联动,构建非遗保护传承的大体系、大格局,促进非遗更好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乡建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全局性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