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25-00002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长江君山段及君山区东洞庭湖
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君政告〔2025〕1号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巩固我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垂钓范围
1.依法划定君山区长江段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以及有重大风险的其他水域为禁止垂钓区域。
2.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垂钓区域。
二、规范休闲垂钓区范围
(一)长江规范垂钓区
1.君山区长江段许市镇洪水港到广兴洲镇熊家门(经纬度:29.54120356°N,112.9183387°E--29.480749°N,112.922696°E)
(二)东洞庭湖规范垂钓区
2.君山区洞庭湖大堤水域北门渡口至旅游路口东(经纬度:29.427896°N,113.061532°E--29.388594°N,113.007425°E)
3.君山区洞庭湖大堤水域六门闸至二门闸(经纬度:29.471619°N,112.757647°E--29.427126°N,112.801910°E)
(三)华容河规范垂钓区
4.华容河主航道水域六门闸至潘家渡口(经纬度:29.465699°N,112.769933°E--29.474675°N,112.687764°E)
5.华容河副航道水域罐头尖至轭头湾(经纬度:29.462466°N,112.720078°E--29.476710°N,112.674428°E)
三、在规范垂钓区进行休闲垂钓,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含爆炸钩、盘钩、子母钩、串钩等)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含无人机、无人船)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以及国家、湖南省公布的其他禁用设备、方法垂钓;
(三)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和在水中搭建钓台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五)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我区长江、洞庭湖重点水域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驾驶和停放车辆。
四、钓获物管理
(一)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凡钓获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立即放回原水体。所钓获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明显外伤的,应及时报告区渔政主管部门。区渔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二)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
五、规范垂钓管理
(一)区渔政主管部门要在禁钓区、规范垂钓区设置醒目的标识牌,标明禁钓区、规范垂钓区的具体范围。
(二)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长江君山段及君山区东洞庭湖水域,以及华容河垂钓管理工作。
(三)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岸线水域的巡查监管,及时劝导、制止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四)垂钓人员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服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垂钓和捕捞行为;应当文明垂钓、安全垂钓,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地的废弃物,不涉水垂钓,不进入水中洲滩垂钓,不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之处垂钓,不组织、不参与赛事性垂钓活动。
六、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反禁捕禁钓规定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协助破获重大案件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电话:公安:110,渔政:19918017115。
八、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君政告〔2019〕5号)、《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长江、洞庭湖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君政告〔2021〕2号)同时废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