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26-00001
君政告〔2026〕1号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全域禁放范围:柳林洲街道(含芦苇总场、建新片区)行政区域全域;广兴洲镇、许市镇、钱粮湖镇、良心堡镇的集镇建成区。
(二)补充禁放地点:前款规定区域以外,全区范围内以下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浩吉铁路(君山段)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宾馆、商场、超市、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5.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8.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充电桩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放场所。
二、监督与管理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属地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禁燃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依法严格控制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或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有奖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拨打举报电话:0730-3061908,如实举报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现金奖励,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六)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动态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6年2月3日起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