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43 传 真:0731—88950047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