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湘岳君土国用(2011)第0007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益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