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易春海、刘彩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君山区挂口新区亚华市场15栋608,岳房权证君山区字第306751号、湘岳君土国用(2013)第0008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春海、刘彩霞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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