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评选脱贫模范的通知
索引号 | jsxsz/2018-1429815 | 发布机构 | 许市镇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8-10-19 | 公开日期 | 2018-10-30 03:18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村(社区)、站所:
为充分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巩固贫困户脱贫致富信心。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评选脱贫模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贫困户脱贫模范评选活动,宣传一批具有代表性、事迹典型的榜样,引导广大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自立自强、不甘贫困的思想,激发“拉一把站起来”的内生动力,助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
二、评选范围
镇内建档立卡贫困户(421户,1161人),每村1-2名
三、评选条件
(一)文明诚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树立文明新风,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二)自立自强。自力更生,自强不息,不等不靠,有想发展、想脱贫的精神,能主动寻求脱贫致富之路,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环境卫生。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家庭环境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等卫生死角。同时,积极维护好房前屋后、公共环境卫生。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10月30日前)
镇村通过广播、横幅、入户宣传等方式进行动员,发动贫困户积极参与,各村(居委会)推荐合适候选人。
(二)审核公示(11月1日至11月30日)
镇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事迹审查、实地考察、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表彰人选。
(三)通报表彰(12月1日至12月10日)
镇召开大会,对贫困户脱贫模范选进行集中表彰,颁发脱贫光荣奖牌。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所有获表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产生,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二)注重宣传,广泛弘扬。各村(居)、各部门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影响。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