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许市镇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9日
许市镇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我镇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政治责任,针对省委第三巡视组提出的“君山区耕地种植吊瓜子”问题现象,根据《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全区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回头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聚焦2021年以来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成效,坚持“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健全机制”原则,通过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强化监管,确保耕地安全底线不动摇。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梳理已整治图斑和地块,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二是对全区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新的“非粮化”或倾向性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实现耕地“非粮化”问题动态清零。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维护农田属性,保障粮食安全,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许市镇非粮化工作责任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 明 许市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范小礼 许市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杨婕敏 许市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龙 振 许市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俞文纲 许市镇党委委员
蔡李军 许市镇党委委员
舒 媛 许市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余 岸 许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李海洋 许市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辜曼娜 许市镇副镇长
魏琉琼 许市镇副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镇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和生态事务中心、民生事务办公室、派出所、各村(社区)。
(二)工作专班设置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成,专班主任由王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尤辉同志兼任,专班成员包括方良红、龙世君、徐志祥、徐光磊,联络员由龙世君同志兼任。
(三)专班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镇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整治工作。
2、负责按照“非粮化”图斑核对整改区块基础数据,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3、对整改期间每日整改工作进度及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和上报,对当天工作进度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四、工作任务
1、全面核查问题图斑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实施以来的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一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得耕后再次抛荒、改种非粮作物、违规建设等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重点核查整改台账、复耕质量、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2、全面排查耕地“非粮化”情况。根据《君山区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君办发〔2022〕36号)文件要求,按属地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基本农田发展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非粮化”现象。特别排查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及耕地套种林果木等问题。
3、分类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接照“一问题一方案”的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进行分类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4、巩固提升。在完成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生。同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粮食产能提高。
五、“回头看”整治内容、标准和原则
(一)整治内容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占用耕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未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未落实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的其他种植的情形。
3、耕地抛荒。现状为耕地的,闲置、荒芜一年及以上未种植作物的情形。
(二)整治标准
1、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标准。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并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饲草饲料等农产品生产;确实受地理条件、作物生长周期、群众意愿影响难以恢复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必须恢复发展粮食生产;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应易地恢复耕地补充,并及时补足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2、耕地恢复标准。原地类为水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平整,有田埂等配套设施并完善水系,具备水生农作物种植条件;原地类为旱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平整,形成田垄。整改地块必须落实农作物耕种,并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
3、耕地抛荒治理标准。治理后的耕地应恢复种植,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饲草饲料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补充耕地地力培肥、科学合理种植农作物,确保新增耕地稳定利用,用于占补平衡时应保持耕地用途不变。
4、其他情形整治标准。属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和因建设确实难以避让的,且确实难以就地恢复的,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
(三)整治原则
1、坚决遏制“非粮化”增量。以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印发时间为界限,区分耕地“非粮化”存量和新增问题。各单位要根据整治任务,分类明确整改处置措施,对新增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逐宗做好整改处置工作。
2、逐步消化存量。根据《湖南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中防止“一刀切”的工作提示》(湘农联〔2024〕67号)文件要求,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不允许“简单化”“一发切”,存量问题整改工作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农民意愿、作物周期、市场状况等因素,有序推进清理腾退,恢复种粮;对种植果林、草皮、吊瓜、莲藕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以及围田养殖等情形,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采取先易后难的工作模式,稳妥、有序推进;对挖塘养鱼、撂荒耕地且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因地制宜种植粮油作物,对不具备耕作条件的及时进行土壤改良,有针对性地制定复耕复种计划。
六、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细化单位、部门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回头看”行动。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0-4月25日):制定印发《许市镇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压实工作。
2、排查清理阶段(4月25日-6月25日):各单位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镇纪委、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整治整改阶段(6月25日-11月25日):依照《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3〕39号)文件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整治整改。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25日-12月15日):各单位完成自查自验后,向镇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合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组,按照整治要求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并作为线索移交区纪委。
5、总结提升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全面总结耕地“非粮化”整治“回头看”工作,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监管格局。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各单位作为耕地“非粮化”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2、严格督导问责。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普及耕地“非粮化”整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