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委员会关于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 jsxsz/2024-2246512 | 发布机构 | 许市镇 | 文 号 | 许发〔2024〕11号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4-11-13 10:40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村(社区)、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君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岳办〔2024〕18号)文件“乡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撤销镇议事协调机构17个,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不再保留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
2.不再保留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
3.不再保留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承担。
4.不再保留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5.不再保留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6.不再保留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承担。
7.不再保留禁毒委员会及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由平安法 治和应急管理办承担。
8.不再保留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职责由平安法治和 应急管理办承担。
10.不再保留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承担。
11.不再保留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承担。
12.不再保留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承担。
13.不再保留教育基金募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党政办承担。
14.不再保留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党建办承担。
15.不再保留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16.不再保留“群英断是非”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承担。
17.不再保留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由党政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