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湘农联〔2024〕9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进行补助的,由镇村开发并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用于安置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安置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岗人员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和数量由区级人民政府确定。构建“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把关、区级统筹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体系。明确用人单位、镇村两级及人社、农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聘任
第五条 镇村要主动开展调查摸底,收集用人单位需求申请,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公共利益需要以及资金承受能力,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
第六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适当放宽年龄、残疾等方面的招用限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对象,须为我省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第七条 村级要结合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公开招聘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所在行政村(社区)公示7天。
第八条 公示无异议的,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应当一年一签。用人单位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履行公益岗位职责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停发补贴。
第三章 岗位待遇保障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及时足额支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岗位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困难程度分三档,第一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100%,第二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80%,第三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0%-50%。结合岳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不低于19元/小时,鼓励和支持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发展产业、从事灵活就业、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等增加家庭收入。
第十二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到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审核合格后,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 镇村要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岗中管理、考勤管理等,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
第十四条 镇村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能进能出。全程动态记录岗位开发、人员安置、补贴申领等信息。使用衔接资金列支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需严格按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发放。
第十五条 镇村要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六条 镇级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追回所有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 镇(街道)、场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1.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2.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
3.关于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报告
4.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工资申报
审批表
5. 村公益性岗位第 季度考评表
6. 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7. 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附件1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尊敬的村领导:
本人系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纳入建档立卡(监测对象)以来,党和政府的帮扶政策非常好,个人也立志于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从事过重的农活及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经济收益拮据,但个人还是希望政府能够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岗位来增加家庭收入。为此,特申请村领导结合本人实际安排一个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为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本人申请、村支两委民主评议、镇审核,拟聘用以下X等同志为我村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 X月X日起至2025年X月X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
评议小组负责人:X X X
联系电话:民主评议负责人或专干电话
X X X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报告
XXX镇人民政府:
根据《君山区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及乡镇相关要求,经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本人申请、村支两委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现将我村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对象上报,请予审核。
附:XXX村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XXX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4
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工资
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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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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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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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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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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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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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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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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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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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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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银行卡号 |
开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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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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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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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户主承诺: |
村(社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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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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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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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场乡村振兴办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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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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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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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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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村公益性岗位第 季度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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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监测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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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益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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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出勤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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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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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执行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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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效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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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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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综合评价 |
村考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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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绩效 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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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返贫致贫底线,加大监测帮扶力度,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一、安置对象
本村脱贫户或监测户中的半劳动力或弱劳动力人员,脱贫户或监测户中因家庭原因等不能外出务工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1.保洁员:负责全村公共场所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等。
2.护林员:负责全村公共绿化区花草养护、绿地修整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和责任林区日常巡护。
3.护路员:负责对指定的路段进行路肩保养、路面简易养护等。
4.文明劝导员:负责环境卫生监管、村规民约宣传、交通秩序的维护等。
5.治安巡逻员:负责在指定地段、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纠纷调解工作。
6.河道(水库、湖泊)管护员:负责在指定河道、水库、湖泊、沟渠等进行保洁和日常养护,打捞漂浮垃圾,劝导和阻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等。
三、岗位管理
1.申报程序。公益性岗位对象的确定由本人申请、村民主评议、镇审核、乡村公示公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2.人岗适配。安置对象必须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村级根据对象情况安排合理的公益性岗位,做到事有人干、人能干事、人岗相适。
3.动态管理。坚持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能进能出,坚持公益性岗位用于最需要帮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
4.签订协议。村与公益性岗位对象签订承揽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用工期限、具体任务和补贴标准。
5.考评制度。村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评,并公示考评结果。对于不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务的,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附件7
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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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道)场 |
村(社区) |
姓名 |
身份证 |
岗位名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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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市镇 |
许家牌村 |
张三 |
4306... |
保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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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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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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