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钱粮湖镇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qlh/2021-1796620 发布机构 钱粮湖镇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1-03-04 05:36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村(场)社区: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我镇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39000亩(其中早稻2.2万亩)、总产54530吨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中共岳阳市委办《关于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办发电〔202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镇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农业办、财政办、办公室、经济发展办、供销联社为成员单位。各村(场)社区支部书记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确保全镇粮食生产面积、总产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镇农业办严把耕地质量关,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要精准监测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和不压级压价;镇供销联社要及时组织供应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他粮食生产责任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场)社区要通过印发告农民书、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金融支持粮食生产等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三)稳定种植面积。采取集中育秧、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化服务等有效措施,降低种植双季稻的劳动强度和成本,在已经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内,除已经产生经济效益的稻虾综合种养和特色产业园区外,开展“压单扩双”,一律恢复双季稻种植。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发挥比较优势的做法,把优化粮食品种结构作为结构调整的优先方向,防止调减粮食改种经济作物的倾向,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种三大主粮,其他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稳住现有粮食播种面积,确保不损害粮食产能,增加大口径食物供给。镇农业办建立联点责任制,实施好“百千万”行动,将任务精准落实到各村组、农户、丘块。

(四)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杜绝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粮的要尽快恢复种粮,确保能够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充分发动村、组二级职能,逐户摸清农户种植意向,发动农户自主种植双季稻。引导病、残、老、弱等无劳力户的承包田向种粮大户集中,对抛荒的零星田块,可由村组集体代种代管,杜绝耕地抛荒情况。

(五)大力支持集中育秧。结合省集中育秧项目,引导和支持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规模、资金、技术、装备等优势,将集中育秧与绿色优质稻米生产基地相结合,提供水稻秧苗或育插秧一体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完成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6500亩以上,带动落实早稻育秧面积1.8万亩以上。发动村组统筹建立备用秧田,为病、残、老、弱等无劳力零星散户免费提供早稻秧苗。对从事提供水稻秧苗或育插秧一体化服务的经营主体,优先推荐评选省、市种粮大户。优先纳入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育计划,优先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社。

三、提升种粮生产效益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在春耕早稻栽插前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工程,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实现亩均粮食产量提升100公斤左右,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

(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水稻机抛、机插,提高水稻全程机械化利用率。在全镇对新购置农机具和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补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鼓励推广使用机械侧深施肥、防洒药等农机新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扶持建设一批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轮训计划,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八)发展高档优质稻生产。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生产,推进水稻“一片一种”种植,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湘米工程”项目,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推进优质稻生产基地建设,为粮食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优质粮源。主推“湘米工程”高档优质稻品种,主推测土配方施肥、水稻秸杆还田、绿肥生产、机械侧深施肥、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打造高档优质稻品种展示平台,引进一批高档优质稻品种,集中进行试种示范。

四、强化保障措施

(九)加大投入力度。从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中,统筹提取20-30%用于重点支持集中育秧和插抛秧机械购置补贴;对新购插抛秧机械的,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30%的基础上,区级再补贴20%。对从事水稻秧苗或育插抛秧一体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得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的,优先安排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 -5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息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支持粮食收购储备。

(十)加大考核力度。对未完成粮食生产年度任务的村(场)社区,取消相关绩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