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好耕地的通知

来源: 钱粮湖镇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qlh/2021-1852535 发布机构 钱粮湖镇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1-09-30 08:30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村(场)、社区、相关站所: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为依法落实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中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夯实责任。

镇、村、组三级分工协作、一体联动、责任到人。全镇土地管理由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站所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各村级单位确定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确立一名具体负责人、包片村干部为分片责任人。

二、进一步明确治理重点

从严控制耕地占用。严防土地流转“非农化”,坚持农地农用,严禁以农用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要尽可能利用除耕地外的其他地类,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规范农地管理,重申五个“严禁”。即:严禁土地流转“非农化”;严禁以农用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各种建设;严禁在未经依法审批的前提下擅自改变现有公路、沟渠等基本建设格局;严禁不经审批的“旱改水”、“水改旱”、挖鱼塘、植林果等所有改变现有农地经营方式的行为,套养种植每年必须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严禁撂荒、闲置等一切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即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130㎡,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90㎡,房屋层数不超过三层),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再另外选址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层山安全垸外和方台湖安全垸外严禁村民新建房屋。

各项建设用地(含农村宅基地)必须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一律采取分级审核,镇长统管。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及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具体审批程序为:

1.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建房资格进行初审,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向镇经管站提交申请

3.经管站确定农户身份后,经济发展办组织自然资源所、林业、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到现场选址踏勘,部门联审

4.镇政府审批,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定位放线,设立村民新建房屋施工公示牌后施工

6.房屋建成后,经济发展办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四、进一步完备日常巡查制度。

村组实行日巡查。即分片到人,每日一巡查。必对违法用地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和制止。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镇分管领导,由自然资源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跟进处置。

镇相关站所,建立联合巡查专班,实行周巡查、月普查。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各村(场)、社区对下发的已非农化、非粮化的耕地图斑恢复工作。

五、进一步严格问责制度。

对所有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镇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并依法处置,对村(场)、社区不认真履职,发生以下行为:不巡查、不劝阻、不上报,造成违法建设事宜的,镇纪委立案调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