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钱粮湖镇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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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qlh/2018-1415678 发布机构 钱粮湖镇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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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8-30 公开日期 2018-09-12 08:45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岳阳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洞庭湖区为重点,全面推进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全面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系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

(二)主要目标。2018年11月底前在全镇6个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水质不下降、生态不破坏、功能不退化、管理更有序。到2020年,我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湖泊周边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村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基本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禁捕,洞庭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其它湖泊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二、实施步骤

将湖长制工作全面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镇第一河长、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镇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负责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在湖泊已设立河长基础上,按《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湖长制。

(一)编制湖泊名录。分级制定本级湖泊名录,2018年8月底前确定镇级及以下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泊名录。

(二)逐级明确湖长。已在河长制工作中设立的湖长原则上不变动,由镇级及以下负责同志担任湖长。2018年7月底前按湖泊名录逐级明确湖长,建立镇、村二级湖长体系;湖长名单要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并在湖泊显著位置设立湖长公示牌,公布湖长、职责、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划分湖长职责。湖泊最高层级湖长负责统筹协调湖泊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下级湖长巡湖履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湖长按行政区划明确水域岸线管护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上级湖长要求组织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抓好湖泊问题专项整治。

(四)健全工作体系。2018年8月底前,镇级出台湖长制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办法与验收等六项基本制度,将湖长制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与河长制统一部署,一并推进。

三、落实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1.开展湖泊划界。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按照管理权限,2020年底前,依据土地调查成果,综合应用1︰2000地理信息数据及遥感、GIS技术,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其它湖泊根据实际,逐步推进管理范围划定。(区水利局、国土分局牵头负责)

2.控制开发利用。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涉湖的开发利用相关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严格执行涉湖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2020年底前,研究制定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行占补平衡制度。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1.严格岸线科学利用。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岸线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严格水资源管理。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严控入湖排污总量。2018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不达标水功能区等敏感水域入湖排污口整治。到2020年,建立以水域纳污能力倒逼陆域污染减排的机制,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湖排污口。超过纳污能力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逐年削减入湖污染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

3.加强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积极推进城镇聚集区按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生活排污监管,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

4.深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湖泊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5.加强农业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内湖泊沿岸1000米范围内实现畜禽退养,依法关停未按期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到2020年,洞庭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达100%);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湖泊周边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

6.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环洞庭湖区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明确并公示保护区四至范围、管制规则。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湖排污口,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等突出问题整改。2.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集镇(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20年,集镇(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

3.开展湖泊垃圾整治。全面清除湖泊内堆积的废弃物,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到2020年,确保湖泊、主要内湖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全部湖泊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湖岸无垃圾的目标。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科学规划湖泊生态功能分区,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提高湖岸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

2.推进湿地修复。2020年底前对已侵占破坏的湿地全部退出并完成修复。

3.加强水生生物保护。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执行禁捕制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修复,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4.开展沟渠疏浚。到2020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完成洞庭湖区大中型沟渠、大小塘坝清淤疏浚,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态活水网络,增强储水输水能力。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湖泊监管力度,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现场巡查与实时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和洲滩以及非法排污、养殖、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对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河长办组织、业务部门分担、各方紧密配合的湖长制工作机制,系统解决湖泊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调联动。镇级湖长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区级河长要强化源头管控,水陆共治,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乡村两级湖长做好湖泊管理保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处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努力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基础工作开展及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等专项行动等经费,支持湖区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

(四)引导公众参与。统筹部署河长制湖长制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增强社会各界河湖保护意识。推进宣传创新,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招募民间湖长等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湖泊保护。

(五)加强监测监控。建立健全入湖河流与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全覆盖体系,推进环保、水利等部门水质监测网络融合。将湖长巡湖、问题督办、责任落实等湖长制工作内容纳入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强化湖泊动态监管,对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重大问题办理“一单四制”制度,定期向上级河长办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建立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并与河长制考核工作一并推进。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