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粮湖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索引号 | jsqlh/2021-1800550 | 发布机构 | 钱粮湖镇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1-03-20 08:24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开展好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杜绝无证校车行驶。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市区关于疫情期间学生复学的会议精神指示,切实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疫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幼儿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防疫意识,强化对货车、三轮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使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坚决制止无防护措施的校车上路和校车超载、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杜绝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客行为,杜绝无证校车行驶、校车不消毒运营,镇区范围内道路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逐步取缔非法学生接送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经钱粮湖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钱粮湖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督促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工作。
组 长:王文浩
副组长:邓小红、严如意、李 豹
成 员:王 平、严攀峰、盛先明、胡良海、张爱民、
胡卫军、陈雪辉、王少伟、祝 苗、王凤山
邓志成、孙梦红、谢瑞云、沈 媛、蔡晓蓉
各村(场)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由严攀峰、盛先明、胡良海任办公室主任,分校具体负责校车日常监管工作。
四、校车管理
(一)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先向中心学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准入审核表,并递交乘车学生姓名及家长签字合同,中心学校及镇政府实地考察线路确认需要后,校长、镇主管教育或安全生产的领导签名盖公章,再上报校车公司、交警大队、校车办审批,校车办与交警大队、校车公司现场实地核准后方可购车准入。
(二)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新冠肺炎感染症状。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证明,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三)校车行驶
1、校车应当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当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车牌号码、车牌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随车照管人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4、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5、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发现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饮酒、吸毒、醉酒后驾驶,身体严重不适驾驶,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和学校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3)清点校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且间隔落座、系好安全带,保障疫情期间学生防护措施到位,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或者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上下车后,本人方可上车或者离车;
(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五、工作任务
所有用校车接送的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校车行驶证,所有驾驶校车的驾驶员也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校车驾驶证,校车和驾驶人在未取得资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路接送幼儿,一经发现,立即作为非法营运车辆报交警大队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场)、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校车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活动。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各村(场)、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校车责任考核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具体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目标责任书的相应工作任务和指标,狠抓校园安全。
(三)强化责任,严格督导。各村(场)、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各项管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严格标准,及时发现及时举报立即处理。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