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粮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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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qlh/2021-1850809 发布机构 钱粮湖镇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1-09-06 11:26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村(场)、社区: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精神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达到常住人口的95%。今年11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的90%,次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二)所有参保人员登记的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准确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村(场、社区)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自主缴纳和集中缴纳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征收、缴纳、发放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三、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本单位户籍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取得我镇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四、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我镇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320元/人/年。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全额资助对象。①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由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②优抚对象(指: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军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

2.定额资助对象。①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②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的资助;③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由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④3-4级残疾人给予50%的资助,由残联资助。

3.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40%补助,困难退役军人个人递交申请报告,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审批同意后给予补助。困境儿童由村委会递交申请报告,经镇(办)人民政府复核确定后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上述参保对象的资助政策不重复不叠加。

特殊人员花名册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与医保局对接,名单将分发至各村(场、社区)。

(三)特殊情形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及岳阳市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完成任务,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六、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农商行、农行柜台和手机银行、“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办理缴费,也可以到村、场、社区由各单位医保专干代缴,缴费成功后,各代缴单位应向参保人提供参保凭证。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各单位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召开专题会,制作简洁明了的宣传册,运用出墙报、贴海报、拉横幅、宣传车和村广播宣传等各种形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缴费方法,动员居民缴费。

(二)自主缴费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将系统内有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缴费人信息,以村、组为单位,发到各村(场、社区)、组织参保人缴费。

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和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缴费。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可在“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自行打印缴费凭证,也可在缴费成功三个工作日后在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开具缴费证明。通过区农商行、区农行柜台缴费成功的可当场开具缴费证明。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王文浩为组长,徐洵为常务副组长,唐宝塔、罗然军、陈君、白超、龚海江、李豹、马博、严如意、方鑫坦、李青为副组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财政经管、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伍军人服务站、各村场、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贺志勇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并负责对该项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年终考核。同时,各村、场、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构,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考核,严明奖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政府绩效考核,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各单位参保缴费情况,10月上旬开始实行参保缴费进度周通报制,每周一将上一周的征缴进度进行统计并上报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督查,严格实行“一督查一通报”,进展迅速,按时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按参保人数给予2元/人奖励;11月30日止按完成任务率的前三名的单位分别予以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范操作,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从严从重查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