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粮湖镇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 jsqlh/2022-1949128 | 发布机构 | 钱粮湖镇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2-06-09 09:51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岳阳市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君山区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压紧压实村(场)、社区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全面建立镇、村田长体系及“三员+农户”联控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六个严禁”和“八个不准”规定,实施“占补平衡”,建立“进出平衡”,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用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到2022年6月,建立镇、村田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区级统筹协调、镇村分级负责、村组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三员+农户”联控机制,田长制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全镇耕地底线目标133093.2亩矢量分解到位。到2024年底,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晰、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机制,建成耕地保护田长制网格化监测监管平台。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钱粮湖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田长、副田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田长,各班子成员担任副田长。
钱粮湖镇田长制委员会由镇纪委、党建办、财政所、经管站、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司法所、钱粮湖派出所、采桑湖派出所12个单位组成,其主要负责人为镇田长制委员会委员。镇田长制委员会设立钱粮湖镇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负责田长制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各村(场)、社区设置相应田长制工作议事协调机构,镇级田长、副田长以村(场)、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场)、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
设“三员”,由镇以村(场)、社区为单元统筹安排农技员、执法员,村(场)、社区可根据实际划分片区网格,设若干个协管员,由村支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镇级田长、副田长职责。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农技员负责做好耕地弃耕抛荒防控工作,确保播种面积一亩不少。
执法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涉及耕地违法行为。
协管员负责监管范围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
农户(经营户)负责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保护和耕种,及时向“三员”报告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1.定期调度机制。镇级田长每年召开2次以上田长调度
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
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定期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
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
作进展。
2.督导巡查制度。镇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级一周一巡查,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镇田长办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制度及奖惩机制。
3.情况报告制度。田长办适时总结全镇田长制工作,报告镇党委、镇政府;镇田长办定期向区田长办报告工作;各村(场)、社区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田长办,并制定定期通报制度。
4.联合执法机制:“三员”巡查中发现抛荒、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上报村级田长及镇田长办,田长办联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现场执法,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移交区田长办,对仍拒不整改的,移交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5.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实做强村级田长制。建立“三员+农户”机制,协管员对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至少巡查 1次,执法员、农技员对负责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两周巡查1次,“三员”巡查情况要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向镇村两级田长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目标管控。全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粮食产量必须不低于区级目标任务。一是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到村,落实到乡村组户。二是守好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一亩不少。三是维护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任务,加强耕地抛荒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规范耕地管护。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以图管地。严格落实历年耕地开发和旱改水项目地块整改任务。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持续开展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清查等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全面清理规范种粮补助,根据“三调”和上年度变更数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重新核定各村粮食种植情况,并将此作为发放各类种粮补助的依据,对新增耕地及时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上年度转为其他农用地及抛荒的耕地,停发本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四)提升耕地质量。将耕地质量保护与耕地数量保护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采取恢复绿肥生产、推广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等级,防止农田污染,保障耕地质量。
(五)建立专用数据库。利用2020年变更数据库,将所有耕地地块矢量进行任务分解:一级是村级田长、协管员;二级是承包户和实际耕种户。要求将所有相关人员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至变更数据库,最终建成钱粮湖镇田长制耕地保护数据库,达到以图找地、以图管地、以图定责的效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体系建立(2022年6月1日-6月5日) 召开全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动员会,各村建立村级田长-协管员(网格田长)体系。
第二阶段:建立耕地数据库(2022年6月5日-6月30日) 各村根据地块图斑摸底,录入承包户和实际耕种户相关信息,并实时更改,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库。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22年6月30日-7月30日)对照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实施田长制。
第四阶段:常态化运作(2022年7月后)田长制工作进入常态化运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巩固目标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推动政治、经济、生态建设等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书记、镇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耕地保护纳入党委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足额保障,实行正向激励机制等。村级及网格田长以奖励形式发放一定工作补贴,具体标准拿出方案后确定。
(三)加强联合管控。充分发挥好“三员”作用,要及时报告、帮助、解决户主困难;严防借土地流转之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严格农田直补资金发放,农田直补资金要据实补贴,发放“三员”要签字;对户主不听劝告,恶意违反耕地保障工作的,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惩戒。耕地保护主要工作要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相结合。出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且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设未拆除处置到位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田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各级田长和“三员”名单在政府网站公布,以村为单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的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田长制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田长制工作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营造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六)严格考核督察。田长办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季讲评、半年小结、年度总结、不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以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为考核时间节点,对各村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被问责的,或新增耕地3年内抛荒面积达到3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督导、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