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粮湖镇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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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qlh/2023-2047087 发布机构 钱粮湖镇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3-03-21 10:27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村(场)、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及耕地保护根基,牢牢守住我镇13.309万亩耕地底线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关于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的通知》(湘田长办〔2023〕1号)及区田长办《君山区关于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实施方案》(君区田长办〔2023〕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对日常发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立行整改,区下发的任务进行现场核实、整改、补足并落实耕种,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关于新增耕地的认定标准,实现农作物“出土长苗”。提前做好水稻浸种育秧,落实水稻种植。有序推进新增耕地地力培育、质量提升,逐步建立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增耕地实至名归。

二、工作范围

(一)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件,后续任务将持续下发)及日常问题整改。

(二)根据区田长办任务清单,钱粮湖镇“春苗”行动内容涵盖:历年补充耕地项目、2021耕地保护督察、2021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进出平衡、图斑持续监测(具体任务详见附件,后续任务将持续下发)及不在任务清单中但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等。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下发任务图斑立即开展核查、整改并落实耕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必须就地整改,对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图斑,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在镇域内补足地块,落实耕种。

(二)对新增耕地实现农作物“出土长苗”。抓好有利实际做好春耕备耕。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翻耕和春播春种;加强农机培训推广服务,达到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生产;加强田间及早稻管理,及时做好育秧、补种管护,确保农作物顺利实现“出土长苗”。

(三)实现耕地地类变更。做好耕地耕种落实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整改完成地块及时上报,确保及时在国土变更调查中实现耕地地类认定。

(四)推动田长制工作落地见成效。依托镇、村田长体系及三员+农户机制,压实责任,同镇党委、政府签订责任状,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133093.2亩。切实落实巡田工作,要对问题突出的时段和地域相应增加巡查频次,尤其是新发现的破坏耕地区域重点巡查,防止继续破坏耕地行为。

四、工作标准

(一)工程标准。补足恢复耕地应保障最基本的耕作条件,地表杂物及垃圾清理干净,耕作层深度不小于30厘米,具备耕种必需的水源、排灌基础和机耕道路等。违法违规整改类耕地必须达到原地类耕种条件。

(二)耕种标准。水田主要用于种植水生农作物(包括水稻、茭白、莲藕、荸荠、芡实等),可实行水生、旱生轮种,但一年内必须种植一季水生作物。目前暂时无法种植水生农作物的,可以先种植旱生农作物按照旱地认定,待落实水生农作物种植后,再通过日常变更机制进行水田变更。

(三)举证标准。整改后的地块举证要求幼苗出土高度大于2厘米,农作物株行距符合通常标准,成活率不低于80%。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新增耕地“春苗”行动任务务必在2023年5月上旬前完成,达到举证要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任务原则上在2023年5月上旬前完成,整改难度较大的图斑可适当推迟,但必须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补足并落实耕种。

(二)加强组织。成立钱粮湖镇“春苗”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伍艳婷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李豹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 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钱粮湖派出所、采桑湖派出所、钱粮湖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任成员。实施任务清单管理将陆续下发至各村(场)、社区。各村(场)、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前谋划,抓好“春苗”行动任务的落实落地。

(三)压实责任。各村(场)、社区要落实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统筹组织新增耕地“春苗”行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经济发展办负责“春苗”行动日常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新增耕地工程质量把关、系统举证填报、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确认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指导与督促;相关村场负责本单位所有耕地的耕种落实与后期管护,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耕地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等行为及时制止,并积极配合镇田长办及时处理;新增耕地实施主体按合同约定负责实施项目的耕种及管护。

(四)严格考核。将恢复耕地地块纳入田长监管平台,对耕地利用状况实行重点监测,确保新增耕地实至名归。镇纪委、镇田长办将成立督察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春苗”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将督察情况在全镇通报,“春苗”行动情况作为田长制工作和耕地保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若有单位在“春苗”行动中依法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不及时履行职责的、履职敷衍的,视情扣分,按照百分比进行考核,对任务100%完成的单位安排工作经费,排名前5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负责人在大会上做书面表态发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