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婚丧事宜办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43061000/2017-1185600 发布机构 君山区政府 文 号 广镇发〔2017〕26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2-18 公开日期 2017-02-18 12:00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村(居)、各站所:

为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乡镇建设成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传承勤劳节俭美德,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健康乡风,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婚丧事宜办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生态“1+5”发展战略,以建设“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美丽广兴洲为目标,狠刹“大操大办”歪风,引导全镇革除操办婚丧事宜中的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陋习,在全镇倡导喜事新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从而实现严党风、抓政风、淳民风、正村风、美家风、树新风的目的。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为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办理,主要实行“四项”制度。

1.请示报批制度。本镇机关干部、村(社区)“两委”委员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婚丧事宜,要向镇纪委申报。普通党员群众办理婚丧事宜,事前须向村党组织申报。具体要求是:只准办理婚丧事宜,且不得大操大办,宴席除自家亲戚外,其他不得超过6桌。

2.联动执法制度。镇安监办、司法所、派出所、城建办、环卫站、食品药品监督所、卫计所等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在办理婚丧事宜中违规燃放鞭炮、乱搭彩虹门堵路、封路扰民等行为;要加强对农村整酒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健康要求和卫生标准的整酒队伍一律责令停业,要加强对农村各类酒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宣传倡导制度。各村(社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标语、宣传栏、倡议书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节俭办红白喜事典型,公开曝光奢侈浪费行为。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不办,努力提高活动知晓率,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

4.分级监管制度。镇纪委负责监督管理本镇机关干部、“两代表一委员”、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两委委员;村党组织负责监督管理本村村民小组长和党员,村民小组长负责监督本组群众;驻村(社区)办点干部对所驻村(社区)的规范婚丧事宜办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规范婚丧事宜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龙世友任组长,镇长钟海波任副组长,成员由镇人大主席陈银刚、镇纪委书记王美英、镇纪委副书记刘佳法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纪委办,由刘佳法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范婚丧事宜办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各村(社区)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有序推进规范婚丧事宜办理工作。

2、强化督导检查。在规范婚丧事宜办理工作的过程中,镇驻村(社区)办点干部要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各村按照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推动规范婚丧事宜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到村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不打折扣。镇各职能站所要积极发挥自身职能,指导协助各村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3、注重工作落实。各村(社区)“两委”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规定,以规范和引导村民行为。各村要充分发挥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红白喜事理事会的作用,多做引导工作,多和群众沟通,坚决抵制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努力营造喜事新办、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尚。

4、实行责任追究。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执行本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婚丧事宜办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和村支“两委”干部,严格追究责任。

广兴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