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兴洲镇委员会关于做好镇党员领导联系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jsgxz/2019-1601545 | 发布机构 | 广兴洲镇 | 文 号 | 广发〔2019〕15号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9-10-31 10:29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党(总)支部:
根据区委办(2018)23号文件的指示,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领导抓党建工作责任,形成抓党建工作合力,现就镇党员领导联系基层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镇党委在所属每个基层党(总)支部安排一名党员领导联系指导党建工作,党员领导联点安排每年年初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年中一般不进行调整。
联点的党员领导负责指导联系点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制度和措施,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党委会议研究部署的党建工作任务,特别是要对标全省党支部“五化”建设意见及细则,指导支部制定实施意见并督促指导其实施;要督促联系点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指导所联系的党组织完成党建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
党委书记带头并督促党委成员扎实开展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每月至少到联系点指导1次以上,指导过程要据实记录,有到联系点指导的资料,有基层党(总)支部书记或党员签名。党员领导每月至少向党委书记汇报1次联系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联系点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采取批示或现场办公的形式,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每年解决基层党建工作1-2个难点问题。党员领导要积极参加联系点党组织生活,每年带头到联系点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2次以上。
三、严格考核
区委组织部将建立党员领导联系党建工作管理台账和责任清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党员领导联系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党员领导联系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委书记年度党建述职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联系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市委“三个一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党(总)支部的党建工作被全区通报批评的,对联点党员领导和党(总)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被全市通报批评的,对联点党员领导和党(总)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或启动问责程序;被全省通报批评的,对联点党员领导和党(总)支部书记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