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兴洲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 jsgxz/2022-1985114 | 发布机构 | 广兴洲镇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2-09-07 10:52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岳阳市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君山区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各村(社区)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终身追责、一票否决。全面建立镇、村田长体系及“三员+农户”联控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六个严禁”和“八个不准”规定,实施“占补平衡”,建立“进出平衡”,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用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到2022年6月,建立镇、村田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区级统筹协调镇村分级负责、村组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三员+农户”联控机制,田长制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到2024年底,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晰、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机制,建成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网格化监测监管平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耕地保护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田长、副田长及委员组成,在区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田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田长。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级田长、副田长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设村级田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设“三员”,由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统筹安排农技员、执法员,村(社区)可根据实际划分片区网格,设若干个监管员,由村支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农技员负责做好耕地弃耕抛荒防控工作,确保播种面积一亩不少。
监管员负责监管范围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
执法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查处村(社区)辖区内涉及耕地违法行为。
农户(经营户)负责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保护和耕种,及时向“三员”报告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目标管控。全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粮食产量必须不低于市级目标任务。一是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到镇村,落实到乡村组户;结合最新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类别、区位等要求。二是守好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占用和补划,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三是维护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任务,加强耕地抛荒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实施规划管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编制好镇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库内地块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在可研阶段即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耕地超过一定规模或比例且不可避让的,需明确比选方案,进行专项论证,并通过工程措施切实有效降低耕地占用数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落实建设任务。统筹协调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制定新增耕地开发年度计划,严格落实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等全程监管,立项的新增耕地项目要先报省自然资源厅选址复核。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严格按上省、市、区要求完成,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四)规范新增耕地管护。建立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确保在库耕地指标安全水平,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由区级相关部门,按承包耕种合同和带成熟作物一并验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报备入库后,将确认的面积信息与区农业农村局共享。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和地力补助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
(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各村(社区)建立健全宅基地用地建房审、办机制,依法开展审批工作;加强宅基地动态监测监管,落实镇、村、组三级的宅基地管理巡查责任。持续开展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清查等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六)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研究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不含严格管控区内污染耕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种植粮食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已发布预征地公告范围内的耕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全面清理规范种粮补助,根据“三调”和上年度变更数据,核定各地粮食种植情况,并将此作为发放各类种粮补助的依据,对新增耕地及时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上年度转为其他农用地及抛荒的耕地,停发本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七)提升耕地质量。将耕地质量保护与耕地数量保护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政策扶持,统筹好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扩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和提升技术模式,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通过采取恢复绿肥生产、推广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对于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村(社区)或用地单位应落实耕作层土壤剥落前期方案编制及后期备案,对耕作层土壤应当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费用由各村(社区)或用地单位负责。
(八)推进动态监测。推动田长制信息平台建设,配合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统一的耕地保护信息平台系统,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居民点周边等耕地保护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对耕地实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重点区域耕地的利用变化。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网格实地巡查,构建线上线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时监管体系。
(九)建立专用数据库。利用2020年变更数据库,将所有耕地地块矢量进行三级任务分解:一级是镇级田长、副田长;二级是村级田长、副田长;三级是承包户和实际耕种户。要求将所有相关人员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至变更数据库,最终建成广兴洲镇田长制耕地保护数据库,达到以图找地、以图管地、以图定责的效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实时启动(2022年5月下旬)。出台全镇全面推进田长镇实施方案,启动田长制工作。
第二阶段:体系建立(2022年5月-6月)。召开全镇全面推进田长制工作动员会议,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于6月中旬出台全面推进田长制实施方案,6月底前建立镇、村田长制体系。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22年7月)。对照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实施田长制。
第四阶段:常态化运行(2022年7月以后)。田长制工作步入常态化,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改革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全面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推动政治、经济、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耕地保护纳入党委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村级及网格田长可按相关规定发放一定工作补贴,经费由镇财政全额保障,具体标准以上级核定为准。
(三)加强联合管控。充分发挥好“三员”作用,要及时报告、帮助、解决户主困难;要严防借土地流转之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要严格农田直补资金发放,农田直补资金要据实补贴,发放“三员”要签字;对户主不听劝告,恶意违反耕地保障工作的,镇、村要制定严格的惩戒措施。
(四)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督查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耕地保护主要工作要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相结合,一并纳入镇综合执法范围。出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且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设未拆除处置到位的,对相关村(社区)支部书记严肃问责。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田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各级田长、网格员和“三员”名单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的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田长制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耕地保护责任范围、田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七)严格考核督查。镇田长办要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建立月调度、季小考、半年小结、年度总结不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以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为考核时间节点,对各村(社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被问责的,或新增耕地3年内抛荒面积达到3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督导、约谈、问责。
(八)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田长调度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巡查检查机制、督导考核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作进展。镇、村两级田长每年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1次)以上田长调度会议。巡查工作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级田长一周一巡查,网格田长开展日常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