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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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7日

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村级区划调整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正确处置村级区划调整前后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村级区划调整前后集体资产管理及债务处置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置村集体资产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和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人员的意愿和权利;

(二)有利于保护保全现有资产;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 村级集体资产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平调和私分。

第四条 镇建立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规范、处置村集体资产。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和镇财政、经管等部门负责人及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对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家底,核定权属,做好登记,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划押,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村级集体资产,原则上不得处置,必须处置的要坚持"四议两公开"原则,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自2016年2月全市建制村合并工作开始后凡明显有限公平公正的处置或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已处置的必须全额追回,涉嫌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第五条 撤并村集体资产处置应遵循的工作程序:

(一)建立以新村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村集体资产债务处置工作。

(二)由镇确定村级财务账目统一冻结日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撤并村的集体资产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并一式三份,一份由撤并村保存,一份由新组建村保存,一份由村帐镇代管办保存。

(三)对撤并村所有账目、存款金额在账目截止后,统一转入新村账户,不得私自开支。

(四)撤并村集体经济收入(含企业、林场、茶场、店铺、水面承包等收入),一律作为新村集体收入,红利分配方案按原来方式不变。

(五)撤并村在建项目,按原合同进行,但项目的后段监管和资金兑现由新村接管。

(六)撤并村的学校、村部等集体资产,一律并入新村财产管理,未按程序报批的不得变卖。

第六条 撤并村的债务按性质分类处理。

(一)银信部门的借贷在明确偿债主体基础上实现依法偿还。

(二)借个人的村务运转经费由镇财政审核认定后,由新村负责逐年化债。

(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金缺口,镇财政审核认定后,统一争取资金予以解决。

(四)目前在建项目,其资金缺口由新村筹措,其资产属新村共同所有。

第七条 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结束后,村级区划调整工作小组应及时将有关资金整理成档,并移送镇人民政府档案室保存。村级区划调整后村集体资产债务处置工作过程中的下述资料,必须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

(一)村级区划调整批文与截止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与财务清理、核实资产、清偿债权债务等有关资料;

(三)有关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处置的各种会议纪要,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议事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四)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债务处置方案;

(五)其他反映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过程及重要活动的工作报告。

广兴洲镇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成立广兴洲镇村级区划调整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成员明确如下:

组 长:钟海波

副组长:陈银刚 王美英 罗立炎

成 员:各村(居)、镇纪委、党政办、经管站、

财政所、民政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经管站。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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