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征收财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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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1000/2016-1185646 发布机构 君山区政府 文 号 柳办发〔2016〕37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1-22 公开日期 2016-11-22 12:00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村(居):

为了规范国有农用地租赁管理,根据国办发【2001】8号、国土资发【2008】202号、湘政办发【2007】40号、湘国土资发【2010】13号、君政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及2016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社厅对我区经营田承包费用上缴整改指示要求,完成区政府下达我街道的征收财政计划任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同意,制定2016年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征收财务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李 伟

组 长:黄正洲

常务副组长:徐明镜

副组长:赵望明 高新章 刘 敏 任 伟 王岳良

陈鹏翔 毛 君 宋 淼 施 刘

成 员:孙岳君 张学军 陈 伟 邓 萍 陈 宏

村(居)支部书记、主任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二是各单位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解释工作,严禁因收费而产生群体涉农事件。

三是与承包户签好承包合同,做到收费合法合规。

四是按计划分解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加大征缴力度,按时间节点将租赁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所。

三、工作目标

确保在2016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目标考核任务,完成区政府下达我街道既定目标考核任务。

四、征收范围

农业户数、农业人口数、劳动力数、岳纸林地面积、养殖水面均以2002年税费改革年核定数不变。责任田街道财政不纳入计征税费范畴、岳纸林地面积不纳入村级财务计划征收范畴。

五、征收标准

经营田按200元/亩计征。村级按经营田160元/亩计征费用上解街道财政,街道财政将预留按经营田10元/亩作村级完成任务考核奖,按60%、40%比例分两个阶段分别考核到位,按经营田40元/亩计征费用预留作村级运转经营费的补充部分。

六、收费要求

各村对农户征收的承包费等必须开出君山区农村经营管理局监制的“君山区村级组织内部收费专用收款收据”。

七、入库时间

全年上解任务分两阶段入库。第一阶段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完成任务的60%,第二阶段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完成任务的100%。

八、奖惩措施

上解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村干部班子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村按10元/亩给予奖励。凡第二阶段没有完成全年任务的90%的村(居)委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与村(居)干部绩效工资挂钩,同时给予该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诫勉谈话。

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