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堡镇村(居)级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24-2163795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良政发〔2023〕20号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4-02-05 11:39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民主、公开”。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
(一)各村居财务统一实行“村财民理镇代管”。
(二)“村财民理镇代管”工作由镇财政所(经管站)实施,设置村账会计岗位,负责村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三)各村(居)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收集、审核、整理本村的会计原始凭证,定期于每个月到镇财政所(经管站)报账,每个季度出一次季报。
(四)镇财政所(经管站)定期组织村(居)委会开展资产清查,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一次,并出台清查报告,存档备查。
二、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财务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具体经济业务性质,使用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二)镇财政所(经管站)每季对各单位的票据至少进行一次审核,确保所开票据的金额和实际收费金额相符,确保收费资金及时缴入银行账户,做到票款两讫,严禁坐支收费资金。
(三)村(居)委会使用的各种票据要指定专人保管,规范使用。
(四)各种财务收支票据限量领用,已填用票据及时缴销(每本财政票据使用完毕,必须按要求在财政票据屝页上用复写纸填开财政票据审计卡后,方可到镇财政所缴销票据),作废票据完整妥善保存,票据使用做到缴旧领新。
(五)各村(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收取各种款项必须经镇财政所(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才能拨付到村使用。
三、现金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现金由镇经管站设专职出纳一名统一负责管理,村(居)的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正规统一收据,现金必须归口村(居)报账员管理,再由村(居)报账员上缴到本单位基本账户,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直接统收统支经手现金,更不允许坐收坐支和打白条收款。村(居)报账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每月定期与镇财政所(经管站)会计出纳进行核对,每个季度末必须把村(居)级收支情况在村(居)支两委会上定期公开,镇财政所(经管站)每年组织一到两次财务检查。
(二)现金及银行存款支付
1、零星支出(1万元以内支出及小额(1万元以内)应付款)必须由村(居)报账员到镇财政所(经管站)会计开出付出凭单,经村监委会审核,村(居)主任审批,站所联办(经管站)支书、会计签字后,出纳才可支付现金。
2、项目资金(含1万元以上支出及大额(1万元以上)应付款)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报帐的相关资料,村(居)报账员到镇财政所(经管站)会计填开银行存款出付审批单,经村监委会审核、村(居)主任审批签字,站所联办(经管站)支书、会计签字后,出纳才可开出银行存款付出凭证,汇入施工方帐户上。
四、定期报账结账制度
(一)村(居)报账员对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收集有关的原始凭证,检查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审理汇总,编制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二)每个季度,村居报账员将本季度财务收支凭证送镇财政所(经管站)办理报账手续并出台季报,同时每季末,各村居报帐员必须将本单位往来帐与镇财政相核对,做到帐帐、帐册、帐实相符。
(三)各村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日结月清,超过三个月的不予入账。较大项目工程的结算应在完工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要求结清账务。上一年度末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办结财务手续。
五、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居)委会要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名,并确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村干部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后必须报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接受财政所和经管站业务指导。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参与制定本村(居)委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妨碍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财务管理职权。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通过本村(居)委会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财务收支单据进行逐笔审核签字确认,对有疑虑的财务收支单据,经办人和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要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说明支出情况,否则,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拒绝审核签字。
(四)村(居)委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执行。
1、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
2、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3、其它重大财务。
六、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财务开支必须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民主理财、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防止赤字。
(二)各村(居)委会财务开支实行审批制度。
1、所有支出由村(居)主任、报账员、监督委员会主任、站所联办(经管站)支书、财政所(经管站)会计签字,监督委员会盖章才可入账;
2、村干部工资必须严格按区委组织部每年出台的相关文件核准发放,不准滥发和超标准发放。不能按时兑现工资的,要按规定登记入账,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并明细核算到人。
(三)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报帐及支付,都必须具备以下报帐资料,否则不得入账。
1、施工合同书
2、工程发票
3、工程预算资料
4、财政评审预、决算资料(5万元以下的可忽略)
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镇项目办必须签字)
6、审计终审定案表或第三方审计结论(5万元以下的可忽略)
7、项目村级座谈材料和年初“一事一议”审批表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书
8、项目公示资料
9、施工项目前、中、后照片
(四)开支事项必须真实、合法,有经手人及证明人签名负责。
(五)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整,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
(六)财务开支审批手续完备,不得越权审批。
(七)白条、不规范原始凭证和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入账。
(八)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七、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
3、专项建设资金(含“一事一议”资金)的预算情况;
4、村级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
5、村干部工资、补助发放情况;
6、上级部门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
1、在群众方便阅读的公众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公布。
2、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组长会议上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
每季第一个月20日前,根据镇财政所(经管站)提供的财务数据,将上季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
八、“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
(二)每年年初,由村(居)委会提出筹资筹劳预算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筹资筹劳预算方案,形成筹资筹劳决议,报镇财政所(经管站)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送区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备案。
(三)“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归本村集体所有。实行村有村用,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门辅助账簿登记核算,
(四)村(居)委会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时,应当出具合法专用票据。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镇财政、经管站对“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对应收项目、应付项目要进行年度核对,组织力量清理;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和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交镇主管财务的常务副镇长批准后予以核销。
(二)未经集体讨论批准,村集体不得对外借出和借入资金,对借出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人不得占用、挪用贪污村集体资金,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数额。
(三)严禁借款用于村级消费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不允许变相发放奖金。
(四)村集体搞项目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村集体搞项目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项目施工合同书必须报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
(五)村集体不准为私人或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
(六)往来账户调账时,当事人双方必须签字报经管站审核,由村理财小组审批,村支书签字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七)村级之间的往来账的调账,必须报镇分管财贸的副镇长签字审核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八)对于农户2000年前(含2000年)的历年尾欠,农户一次性现金缴清的,最高可按欠款余额的30%进行减免。严禁村级组织任意地超标准进行减免。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可由本人打出报告,村里签署意见,镇财政所(经管站)核实后交分管财贸的副镇长审批方可执行减免。
十、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实行实物资产、资源台账登记制度,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防止资产和资源的空置、浪费、流失现象,提高资产、资源使用效益。
(二)实行实物资产、资源台账登记制度的项目包括:1、集体资产中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2、村集体所用的土地、林木、水面、荒地、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农业基础设施等农业资源;3、村集体组织的产品、物资。
(三)资产、物资台账由报账员保管。
(四)经管站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实物资产清查,保证实物资产的完整。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变卖村级集体资产,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程序进行核销。
(六)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财政所(经管站)审查备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镇政府批准。
(七)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政府批准,报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
(八)各村不许贴价收购农产品,如特殊情况下需贴价收产品抵上交的必须请示镇政府批准。
(九)推行“亮底工程”,公开村级资产积累情况;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及发包程序和竣工验收情况等群众所关注的问题。
十一、镇财政所(经管站)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镇财政所(经管站)配备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统一使用区财政局(农经局)采购的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软件进行村级会计核算。
(二)专用计算机实行严格管理,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不允许无关人员上机操作,防止信息丢失。
(三)严禁使用专用计算机从事娱乐活动,包括打游戏、上网聊天等。
(四)做好计算机数据保密工作,按月进行一次密码更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会计软件及会计资料,作废的会计资料要及时销毁。
(五)计算机会计账套数据要及时双备份(硬盘和U盘),每月至少一次,U盘备份资料与计算机异地存放。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年度终了,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对村集体会计资料整理归档,按村分别存放保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指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及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核算资料,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各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由镇财政所(经管站)负责保管。
(四)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财务档案室(柜),实行专人保管,做到分年归档、存放有序、安全保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六)镇财政所(经管站)应为村使用、查阅会计档案提供方便。档案原件原则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须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政所(经管站)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涂画、拆封和抽换会计档案。
十三、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一)镇财政所组织专业人员对村(居)委会的经济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
(二)对村(居)委会干部实行离任审计。
(三)对农民负担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四)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作出处理;
(五)对审计的结果进行公示。
十四、财会人员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并报镇财政所(经管站)存档。未办交接手续之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财务资料人为拒交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十五、镇财政所(经管站)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做到五不审:不是正式票据不审,不注明用途的发票不审,经办人不签字的发票不审,不经村支书签字的票据不审,涂改后的发票不审。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并报告镇财政所(经管站)负责人,对不完整原始凭证要求补充完整。对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合法票据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三)监督各村(居)委会正确使用各种财务收支票据,不得随意乱用、滥用。
(四)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对手续不完整、不符合开支标准、违反国家政策等规定的费用开支,应当制止。
(五)加强资金管理,正确区分村集体各类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专项资金。
(六)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加盖区财政局(农经局)统一印制的审核章后,正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账、账款五相符,按季编报财务情况分析。
(七)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打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并认真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八)负责与村出纳核对现金和存款,及时掌握资金情况。
(九)在委托代理服务中知悉的经济情况负责保密。
(十)认真学习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代理记账水平。
十六、村报账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收集、审核、整理原始凭证,及时到镇财政所(经管站)报账。督促会计业务经办人及时报账,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二)协助财政所(经管站)会计搞好本村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本村出纳的现金支付工作,到镇财政所(经管站)报账时,要提供往来明细科目的系统编号。
(三)负责产品物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保管及其他资源的管理工作。
(四)督促和做好村级各类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合同管理工作。
(五)负责村(居)级各种财务收支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及与农户往来账的核对签字工作。
(七)定期向镇财政所(经管站)报账、对账及领取财务报表。
(八)设置并登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相关台账。
(九)负责完成镇财政所(经管站)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七、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