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芦苇总场关于印发《芦苇总场苇田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22-2005320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2-11-02 01:48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科室、各站:
《芦苇总场苇田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君山区芦苇总场应急办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芦苇总场苇田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苇田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以及省市苇田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市区森防指)苇田防灭火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苇田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苇田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苇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场区域内发生的苇田火灾应对工作。
3、工作原则
苇田火灾应对工作在场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站支书负责制,苇田火灾发生后,各站及其科室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场党委根据苇田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二、主要任务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设卡设点二十四小时巡逻值班看守苇田,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组织指挥体系
场党委设立场苇田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场苇田防灭火工作。
苇田防火辖区的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苇田防灭火应急小分队,并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苇田火灾,协助做好苇田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 芦苇总场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芦防指)
芦防指政委由党委书记郑明军担任,指挥长由场长周鹏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场党务副场长庄青华担任,副指挥长分别为场党委副书记蔡涛、党委委员副场长卜益君、党委委员副场长黎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庞杰,场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场长李君主持日常工作。场应急办鲁创、场林业办毛庆辉、场司法所刘迪刚、场宣传办周红及各站支书、站长任芦防指成员。
芦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君担任,副主任鲁创担任,负责上下对接。
2、组织机构职责
芦防指:在场党委领导下,芦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场苇田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场苇田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场苇田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统一调度全场苇田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指导有关苇田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芦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苇田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苇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苇田高火险预警信息;调度苇田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芦防指报告苇田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芦防指成员单位参与苇田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苇田火灾信息;承办芦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芦防指成员单位:
场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苇田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一般以上苇田火灾信息发布及苇田火灾扑救宣传。
场应急办:协助芦防指一般以上苇田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苇田火灾防控工作,开展苇田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苇田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场林业办:履行苇田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苇田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苇田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场司法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苇田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场林业办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各站实行苇田火灾高风险地区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责任区的苇田防灭火督查指导及日常值班巡逻工作。
3、扑救指挥
在苇田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政委、指挥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其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区、镇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苇田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区级以上地方政府苇田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界苇田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市苇田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苇田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苇田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各级苇田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苇田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苇田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苇田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市区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调出县市区森防指组织实施,由区森防指负责对接及有关保障。
跨县市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政府或区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需调动驻湘苇田消防队伍、应急航空力量和相邻地市专业防扑火队伍支援时,由市政府或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由省森防指按有关规定报批。
需要调动驻岳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防指按相关规定申请实施。
5.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苇田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苇田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苇田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每年的苇田防火期。
Ⅲ级预警:苇田防火期,连续干旱1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火灾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五一、国庆等长假期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苇田防火期,连续干旱2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3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苇田防火期,连续干旱1 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苇田防火期,连续干旱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Ⅰ级预警:苇田防火期,连续干旱2 O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苇田防火期,连续干旱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5.1.2 预警发布
区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场苇田火险形势,发布苇田火险预警级别。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区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涉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苇田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
5.1.3 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确保信息畅通;
(2)未经批准不得在苇田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苇田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区、镇两级政府检查苇田防灭火物资、装备、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5)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集结待命,并组织临战训练。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苇田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林区野外用火,严查野外违规用火;
(3)区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苇田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各类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各级苇田防灭火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苇田防灭火宣传,播放苇田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区级以上政府发布命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区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苇田防灭火工作督查;
(5)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苇田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召集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公安分局、苇田公安、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苇田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苇田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区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开展驻点苇田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4)实行属地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地段的巡查巡护;
(5)各级苇田防灭火工作人员进入临战状态。
5.1.4 预警解除
苇田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非苇田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
5.2 火情监测
区应急局要会同区林业局、苇田公安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生态气象与卫星遥感中心、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的卫星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林火远程监测、空中巡查、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乡镇森防指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8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核查结果后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
5.3 气象服务
协调市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苇田火险等级和扑灭苇田火灾创造条件。
5.4 信息管理
5.4.1 归口管理
苇田火灾信息由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将苇田火灾报警(值班)电话12119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苇田火灾后及时报警。威胁铁路、高速公路运行的,应及时拨打所属辖区铁路、高速公路报警电话[广铁集团应急报警电话020-61330000、武汉铁路局襄州运营段(浩吉铁路)值班电话027-51189208、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同时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0730—8173515、区林业局0730—8173902和市应急指挥中心0730—8795801。
5.4.2 信息报告
各镇森防指办公室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苇田火灾信息。发生以下苇田火灾,各镇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并在核实后45分钟内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后,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
(2)超过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过火苇田面积超过0.2公顷的;
(4)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
(5)发生在区际边界或者跨区的;
(6)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7)需要区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
(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苇田火灾。
发生以下苇田火灾,区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基本情况,2小时内向市委、市区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超过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过火苇田面积超过1公顷的;
(4)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
(5)发生在区际边界或者跨区的;
(6)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7)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
(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苇田火灾。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苇田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苇田火灾和较大苇田火灾,由区级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市级森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预判可能发生重大苇田火灾,由市级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省森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苇田火灾,由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苇田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和林场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专业防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驻岳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苇田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苇田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网设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对受苇田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苇田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苇田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并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市州和县市区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苇田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苇田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苇田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或省森防指指示,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响应等级
6.3.1.1 IV级响应
启动响应:当发生一般苇田火灾时,由区森防办启动四级响应,乡镇(街道)政府苇田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动本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乡镇(街道)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区森防办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支援处置。
协调指挥: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森防指组织24小时值班值守,对于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一般苇田火灾,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森防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需要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处置措施: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迅速启动本乡镇(街道)苇田火灾应急预案并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火灾情况;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调度了解苇田火灾最新情况,视情提高响应等级。对于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一般苇田火灾,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苇田防灭火指挥部应设立扑救苇田火灾前线指挥部。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1)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苇田消防专业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2)在扑救苇田火灾过程中,具体带队扑火指挥人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察看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3)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苇田火灾,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苇田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3.1.2Ⅲ级响应
启动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报区森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三级响应,组织调动有关乡镇(街道),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1)苇田火灾面积初判达到较大苇田火灾。
(2)国有林场1小时、其他林区2小时苇田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苇田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发生在乡镇(街道)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苇田火灾。
(5)区森防指根据火场情况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苇田火灾。
指挥协调:区森防指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苇田火灾中的敏感火灾、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火灾和财产损失较多的火灾等,区森防指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应当赶赴现场或到区森防指指挥协调处置。
处置措施:在四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根据请求,区森防指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街道)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其他乡镇(街道)做好支援准备。
(3)协调市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情况,申请上级苇田防灭火指挥部调派苇田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6.3.1.3Ⅱ级响应
启动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报区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响应,组织调动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1)苇田火险达到橙色或黄色预警等级,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的苇田火灾。
(2)国有林场2小时、其他林区4小时苇田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发生威胁居民区或重要目标的苇田火灾。
(4)发生在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苇田火灾。
(5)发生苇田火灾时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的。
(6)区森防指根据火场各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苇田火灾。
指挥协调:区森防指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森防指协调处置。
处置措施:在三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区森防指在火灾发生地组建市级扑救苇田火灾前线指挥部。
(2)研究扑火和保障工作措施,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火任务,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调集其他乡镇(街道)扑火力量支援扑救。
(4)区森防办调拨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加强伤员救治,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7)根据需要,向上级苇田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申请苇田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8)随时向上级苇田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
(9)视情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10)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苇田火灾信息,统一协调苇田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1.4Ⅰ级响应
启动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报区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组织调度全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1)苇田火灾初判可能达到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苇田火灾。
(2)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涉及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苇田火灾。
(3)区森防指根据火场各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苇田火灾。
指挥协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森防指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处置措施:在二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视情组织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2)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3)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组织通信、电力、公路等单位,抢修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省或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苇田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6)决定苇田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3.1.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苇田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苇田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苇田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1.6 响应终止
苇田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7.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苇田火灾高风险乡镇应当建立1支以上规模适当的专业防扑火队伍或能承担苇田灭火任务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苇田防灭火任务的乡镇和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单位,应当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有苇田防灭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群众防扑火队伍。
需要临时动员社会救援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
7.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或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苇田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苇田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
7.3 应急航空保障
根据苇田防灭火工作需要,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申请调动应急航空力量执行防火巡护和参与扑救苇田火灾。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讯车。省森防指启动IV级以上响应或市森防指启动Ⅲ级以上或区森防指启动IV级以上响应时,区应急指挥中心应与省市应急指挥中心保持畅通,区级通信管理部门应督促通信企业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苇田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气象、电力等单位和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苇田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5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根据本地苇田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申请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紧急调援。
7.6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苇田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苇田防灭火所需支出。
应对处置苇田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
7.7 预案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调查研究,结合辖区地形、气候、灾种实际,精准掌握所辖区域河流丰水期、枯水期等不同时段救火水源点和消防车、直升机取水点位置,充分考虑林场、林区、树种特点和植被生长、林下可燃物载量、可燃气体以及防火隔离带、林区扑火道路、扑救力量、扑火工具、物资装备布局等情况,聚焦解决问题,由应急管理部门参照本预案编制苇田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市气象局、国网岳阳供电君山分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科工局、苇田公安等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单位和部门职责,在编制部门专业(专项)应急预案时,将苇田防灭火工作予以明确,确保与本预案有效无缝衔接。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苇田火灾的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扑火指挥员、消防队员、值班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开展苇田火灾应急演练,有重点林区的乡镇每年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苇田防灭火意识,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8.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区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苇田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苇田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苇田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区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苇田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公安机关负责苇田火灾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他火灾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8.3 约谈整改
对苇田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对苇田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的森防指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苇田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区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并抄送区森防指。较大以上苇田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向市政府上报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并抄送市森防指。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或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苇田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湖南省苇田防火若干规定》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7 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9.附则
9.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2 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苇田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非防火期的五一节以及其他特殊时段。
敏感地区:一般指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地方。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相关调用说明
2.区苇田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1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相关调用说明
发生较大以上苇田火灾,根据实际需要,由区应急局(区森防指办公室)向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省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用机申请,情况紧急时可电话请求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省内跨飞机驻防区调机批准后,火灾发生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在飞行任务期间应积极做好下列保障服务:
1.指派专人与航空护林站对接,负责做好相关的地空配合指挥、保障的协调联络;
2.根据航空护林站要求及时提供作业现场经纬度位置信息和备选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取水点等位置的基本信息;
3.负责飞机燃油供应,并提前部署到临时起降点备用;
4.负责机降场地清理、周边安全保卫、起降场净空维持及外围人车管制等,确保航空器安全;
5.提供航空护林站及机组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服务。申请地(单位)不负担省内跨飞机驻防区调机飞行费。
对于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原始林区、城市面山和重要军事设施周边等地发生苇田火灾,坚持“快速反应、重兵出击”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与当地军民航管制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担负处置任务的飞机优先起降,尽快处置。
附件2
区苇田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
任务分工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苇田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
二、火灾监测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市气象局、国网岳阳供电君山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参与制订火灾扑救方案;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三、火灾扑救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苇田公安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苇田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驻岳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科工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苇田火灾等级,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六、社会维稳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苇田公安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牵头,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科工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发布苇田火灾信息;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协调指导做好苇田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八、灾情评估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局、公安分局、苇田公安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