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移民开发局2017年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工作计划
一、收集2017年度项目(1--3月)
1、项目范围:(1)区委区政府指定整合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美丽家园等);(2)移民局指定的项目(绩效考核、整村推进、省市区实事办理、联点移民村等);(3)移民村本年度移民后扶重点项目。
2、做好前期工作,并形成前期工作资料:(1)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产业项目和200万元以上(含200万)的基础设施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移民局审批;(2)30万元至50万元的产业项目和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移民局审批;(3)30万元以下的产业项目和1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移民局组织专家实地查看和评审,审查通不过的不予立项。
注意事项:
1、前期工作资料填写完整规范、分管领导和移民专干签字。
2、经移民专干和分管领导审查,移民局认可后进入了项目管理流程,请移民办注意复印备份、跟踪管理。
3、镇村申报项目要有重点分年实施、做大项目,做好解释稳定工作。
二、现场踏勘,核实项目,建立2017年度项目库(4月)
1、剔除以下项目:(1)受益移民太少或没有且上年有后扶投入的村;(2)已实施的项目开工前未经移民局认可的;(3)与前期工作审批表中项目类型、内容或地点不一致的;(4)其他部门专项资金全额投入的;(5)根据省市资金额度需要核减的;(6)其它不符合政策的项目。
2、经移民局核实的项目,录入项目:(1)录入项目库项目在《前期工作审批表》中记录现场踏勘情况,不录入项目库项目在《前期工作审批表》中说明原因后退回移民办。(2)移民局确定固定观测点(施工前中后固定拍照点),统一使用。(3)移民局根据省市下达资金额度按“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统筹安排申报计划。(4)受季节天气等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开工的,需报区移民局审批。
三、按省市移民局批复计划情况,陆续与移民办对接已批复2017年度计划
1、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以移民资金为主的项目移民局组织实施,移民资金为辅的项目委托镇村实施。移民实施主体是镇村的,移民局向实施主体出具《委托管理通知》并发放项目标志牌;镇移民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管,并督促及时收集项目资料。实施主体是移民局的,移民局负责项目管理,请镇村配合。
2、项目实施主体收到《委托管理通知》后着手施工前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报移民局备案后及时开工。
3、按上级“区上网,村上墙”要求做好项目公示。
注意事项:
1、“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项目管理规定,合同前应走的程序:上限值评审、备案、招投标等。
2、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下同)项目实施主体遵照“君政办发﹝2011﹞25号”《君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在1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进行投资评审”(整合各部门资金10万以上的同等执行),抓紧走财评等程序。移民局将按区委区政府要求严格把关。
四、对2016年度到镇村后扶资金使用管理财务情况检查(5月)
1、为了便于移民和村民参与管理和监督项目资金,以及各级各部门审计稽查项目资金,县级报账资料应进入项目实施主体财务中。
2、检查重点: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滞留、截留、贪污移民资金行为;是否存在移民资金用于单位工作经费的问题;是否违反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移民资金。
3、资金使用不安全的停止拨付且暂停实施主体管理移民项目的资格,直到整改合格后恢复。
注意事项:
1、范围:重点是2016年使用后扶资金的项目,也包括以前年度项目。
2、带帽项目(包括省市带帽及区移民局指定项目)与镇村自主申报项目性质一样,是专项项目资金,只能用于计划的项目,不能挪作它用,更不能进行二次分配或作费用开支。
五、君山区移民后扶工作验收小组组织对2016年度1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6月)
1、君山区移民后扶工作验收小组主要成员:政府办分管领导(组长),移民局局长,财政局分管后扶项目领导,审计局分管后扶项目领导,各镇办分管移民工作领导,移民局其他成员。
2、主要任务:(1)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2)验收项目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3)确认项目没有因多部门投资而超投;(4)确认实施主体没有利用其它部门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套取移民后扶资金。
注意事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下同)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镇或村)在项目完工后组织有项目负责人、移民代表(5人以上)、镇分管领导、移民专干参与的验收组验收,不属君山区移民后扶工作验收小组本次验收范围。
2、2016年度10万元以上项目清单移民局分镇列表发给专干,请从现在开始督促项目扫尾,收集资料,并建好后扶标示牌。
六、2016年度10万元以上项目结算(7月)及年度项目整理总结(8--9月)
1、结算时应具备以下资料:10万元至50万元项目,除需10万以下的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审计结论。50万元以上项目,除需以上资料外还需招投标资料,监理资料等。
2、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归档,总结年度项目。
七、移民局项目管理部门对已列2017年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检查(10月)
1、确认项目已完工程量,作为拨款依据。
2、检查项目财评审计等管理程序执行情况以及资料收集、阳光公示、建立标示牌情况。
3、督促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
4、取消未经移民局认可随意变更项目类别、内容、地点的项目;取消来年6月份前仍不能开工的项目。
注意事项:
往年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随意变更地点,不分机耕路与硬化路、清淤和硬化,整合资金不财评。
八、按项目完成情况陆续拨付2017年度项目进度款和1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款(11-12月)
1、10万元以上项目完工且经审计后,按计划额95%结算,余额待后扶验收小组验收后付清。较大项目需要付进度款的可按完成工作量75%付进度款。拨付完工款或进度款应具备以下资料:施工合同及合同前需资料、固定观测点施工前中照片、较大项目工程量中间计量表。
2、10万元以下项目全部完工并按移民局验收要求自行组织完成验收的,按计划额100%结算。
注意事项:
1、10万元以下项目按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即可按计划办理结算(不要等到年底)。
2、按照县级报帐制的要求,项目款直接从移民局专项账拨入施工方帐号。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