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君山分局关于洞庭湖区芦苇高值利用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君山分局关于洞庭湖区芦苇高值利用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2021年11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4日对《洞庭湖区芦苇高值利用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8178996
通讯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君山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洞庭湖区芦苇高值利用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 |
岳君环评[2021]11号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