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确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2-08-08 10:34 来源: 君山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为有效保护我区森林资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局组织代拟了《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确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的通告》一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如对本《通知》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君山区应急管理局,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730-8173180;

电子邮箱:jsqajj@163.com。

附件:《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确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君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确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我区森林资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划定森林防火高火险区、确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天井山国有林场、许市镇、钱粮湖镇等辖区林区。

二、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特殊情况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而定。

三、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

(二)坟头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用火行为;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农事活动时焚烧秸秆、烧草、烧灰积肥;

(五)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临时性生活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内,上述森林防火区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林木、林地的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配备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等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天井山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在重点路口、景区入口等主要地段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杜绝火灾安全隐患。

五、镇与镇、村(居)与村(居)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与镇、村(居)交界的地域,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六、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森林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在扑火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有序开展,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七、森林防火期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国有林场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制度。

八、对于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规定从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举报电话:8173180;区林业局举报电话:817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