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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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局纪检组和局作风绩效考核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人社机关形象,现将有关规定强调、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纪律

  1、上下班。除工勤人员(含司机岗位人员)外,所有工作人员每天应认真执行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两次指纹打卡制度。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7;30(夏令时间为:15:00-18:00)。上午8:00之后打卡的一律视为迟到;不打卡或在8:30以后打卡的视为旷工;政府上下班车取消之前下午下班在5:20之前打卡的一律视为早退(夏令时间时在5:50之前打卡的一律视为早退);政府上下班车取消后下午下班在5:30之前打卡的一律视为早退(夏令时间时在6:00之前打卡的一律视为早退)。

  2、就餐。早餐就餐时间为8:00前;中餐就餐时间为11:50,不得提前进入食堂就餐,提前就餐者视为早退。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相关人员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0.5%;旷工一天,扣除相关人员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半天扣1%。

  二、严格执行上班期间工作纪律

  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网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脱岗、扎堆聊天;不准在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参与打牌赌博等活动;不准上班时间、平时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粗暴,要使用文明用语,坚决杜绝“生、冷、硬、横”行为;不准上班时间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外出;不准带小孩和宠物上班;不准拉邦结派、搞不团结;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做到谨言慎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同一项业务不准因工作人员自身原因让服务对象跑两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办结的业务,应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清楚,并告知具体的办结时限。严格做到政令通畅,对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工作和布置的任务不准打折扣、应付了事,要在规定的时间落实到位。

  以上10条规定每发现(生)一次,扣除相关人员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

  三、严格执行请准假工作纪律

  局主要领导外出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有事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局作风绩效考核办;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有事须向分管领导请准假,并告知绩效考核办,由绩效考核办报告局主要领导。股室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局分管领导请假;请假一天及以上的,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局作风绩效考核办备案。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的,要在假期未满时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又未经组织批准超假的,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年休假及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等,严格按照《君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的通知》执行。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根据工作情况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局作风绩效考核办统一安排,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假期结束及时销假,并向局作风绩效考核办备案。

  严格控制请事假,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超过天数从年休假中抵扣,不能抵扣的按本人工资总额除以21.5天的70%计发超假工资,扣减部分从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四、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纪律。

  局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时,原则上只安排相关股室(经办机构)人员陪同。局机关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要注重实效,对人员要从严控制,经费要按规定执行。严格实行外出学习考察及开展业务活动的事前审批、事后报告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局公务接待制度。没有公函的一律不得接待;有公函的尽量安排在局食堂接待。

  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严禁出现“三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严禁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乱发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每个季度局纪检组牵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和集体研究制度,没有报告和通过集体研究的,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除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严肃开展督促检查

  局分管领导要负责对股室人员的监督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从根本上解决纪律不严、作风涣散的问题,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日常督查工作由局纪检组牵头,局作风绩效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与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下班纪律、工作效能、政风行风、中心工作、主题活动、制度落实等进行全方位督查。建立定期通报、专题通报制度,每月至少出一期通报。通报中所列人和事,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要书面出具改进意见;督查组要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七、严厉责任追究

  局作风绩效考核办要对每一个工作人员建立统计台账,认真、准确、客观、全面记录,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年终汇总结果作为对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1、对被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扣发1个月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受到通报批评(含媒体曝光等)、停职检查处理的分别扣发3个月、6个月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全年累计二次受到通报批评(含媒体曝光等)或停职检查处理的,或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的,扣发12个月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上述三条,按照能级管理原则,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按局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扣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5、涉及违法违纪违规的,一律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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