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信息公开
来源:君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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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及机构设置

君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有工作人员4名,办公地址: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1、602办公室,办公电话0730-8115180,0730-8115085。

二、办案程序

1、填写提交投诉、举报登记材料;

2、接受咨询调查,全面审查是否符合案件受理条件:

(1)对于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不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的不予立案,告知投诉、举报人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不满两年,被投诉、举报人明确,违法行为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管辖的,进行立案查处;

3、立案后,调查取证,下达检查指令,责令限期改正;

4、如果按要求改正的,撤销立案或结案;如果拒不改正的,制作下达处理、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要求在期限内听取陈述申辩或进行听取;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制作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6、对处理、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

(1)可60日内向上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3个月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15日内向人民政府起诉;

(3)逾期不执行、不复议又不起诉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类型

抽查事项

法律依据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工会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工会法》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是否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法》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四项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下列行为之一:……(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8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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