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等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列入异常活动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要求;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高
联系电话:0730-3061897
单位地址:君山区世纪大道88号
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岳阳市君山区民众花鼓戏剧团 |
52430611580948323E |
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有关规定 |
警告 |
岳君民社罚决字〔2022〕第1号 |
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 |
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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