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本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请各相关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1),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年检材料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及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对材料内容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初审结论。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区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
附件:1.区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
附件1
区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团体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非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参检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A4大小,均需原件。
(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A4大小,均需原件。
四、程序
(一)网上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6年2月2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5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在附件中下载《全省性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情况表》填好并上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打印纸质文本,理事情况表、台账信息表无需打印纸质文本。
2026年5月3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
(二)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区本级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直接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原件)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原件)送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2024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还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社会组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五、年检审查结论
(一)年检中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规定情形,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1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1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4、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论坛、研讨会的;
15、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6、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17、拒不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开展、参与涉黑涉恶、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19、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年检结果公告
区本级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区民政局官网公告。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罚则情形的,区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民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问题咨询
年检联系人:
王宇凤 15717301685
李成钢 17373000073
网上填报操作、系统问题咨询电话:
王宇凤 15717301685
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地址:
岳阳市君山区洞庭大道276号民政局救助站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