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人员进行资助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对2017年参合对象,我区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等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进行全额资助150元/人,低保对象进行半额资助75元/人。全区共资助特困供养人员1098人,优抚对象583人,低保对象5010人,资助金额达到614850元。现在,我局又启动了2018年资助参合的工作,将对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孤儿进行全额资助180元/人,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纳入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半额资助90元/人,对城市低保对象和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定额资助75元/人。
二、对重大疾病对象进行救助
我局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扶贫建档立卡对象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孤儿、优抚对象等,凡住院自负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都给予了500-3000元不等的医疗救助资金,今年1-9月,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15万元,其中下拨到乡镇发放183万元,救助2000多人次,局机关救助132万元,救助528人次。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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