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由申请人向镇(街道)、场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区民政局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镇(街道)、场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一、申请
由本人或者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向所属街镇(街道)、场提出书面申请,应递交的资料包含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五保证》、低保证、造成临时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调查审核
镇(街道)、场对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组织入户调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回复申请人。
三、复核抽查
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道)、场上报资料后,复核申请审批资料,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入户,对特殊困难人员应当100%入户调查。
四、集中审批
区民政局组织集中审批,将审批结果反馈到镇(街道)、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场回复申请人。
五、打卡发放
区民政局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统一实行银行代发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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