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扶持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 jsymkfj/2020-1636464 | 发布机构 | 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0-03-12 05:07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湘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精准扶持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水库移民(以下简称移民)温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总体稳定。但由于受生产资源、自然环境、民生短板、移民素质等因素制约,移民生活水平仍然偏低,一些困扰移民长远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移民问题仍然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新时期“三农”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为从根本上解决移民长远发展问题带来历史性机遇。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持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对于深化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升移民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移民脱贫增收步伐、实现移民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精准扶持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作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移民到2020年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到2026年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两大目标,以实施重点移民村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收入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整合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地方政府资源合力攻坚,推动移民后期扶持由过来的 “漫灌式”扶持向“滴灌式”精准扶持转变,着力提升移民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从“十三五”开始,结合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对我省移民人数达到全村人口20%以上或移民集中安置300人以上的重点移民村,实施精准扶持。其中,对属于县级以上贫困移民村,实施脱贫攻坚建设;对纳入全省各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重点移民村,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对其他重点移民村,通过补短板、扶优势,优化人居环境,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整体提升发展水平。
2017年开展示范创建,2018年全面组织实施,通过持续精准扶持,到2026年,全省重点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长期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县市区统筹编制重点移民村精准扶持规划,重点移民村编制村级发展规划。
二是突出重点。坚持移民主体受益,将移民人数较多、后期扶持任务重、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活水平在当地仍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移民村确定为重点移民村,并突出移民安置集中的自然村(组)为受益主体。
三是合力攻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重点移民村建设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村级主体作用,整合相关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和移民群众参与美丽家园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因村制宜。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做到精准扶持。要在补短板、提空间、扶优势方面找准切入点,实施分类推进、特色发展、整体提升。
五是分步实施。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对移民人数较多、生产生活条件较差、贫困程度较深及实现特色发展有较大空间且移民积极性高、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移民村,优先组织实施。
六是统筹兼顾。在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的同时,要重视面上移民村(组)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工作重点
(一)增加移民收入
1.发展特色产业。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和本地资源条件,按照因村制宜的原则,重点移民村要选择、培育和发展有市场、效益好、能让移民尽快受益的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政策扶持,引进龙头企业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建立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移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业大户与移民户的有效合作,构建效益共享、利益分配合理的良好机制,促进移民产业发展壮大,带动移民增收。鼓励电子商务进入移民村,支持移民村发展产地直销,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扶持生态、休闲农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的产业格局,充分发挥优势特色产业在移民增收中的主导作用。
2.扶持移民就业创业。以移民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移民创业发展能力、转移就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努力培养一大批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移民,促进移民转产转业、就业增收。加大对移民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技术带头人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移民群众致富的复合型人才,为移民村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落实惠农惠民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积极探索后期扶持资金资助补助特殊贫困移民教育、医疗的办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村移民低保、社保、养老、救助、生态补偿、粮补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的叠加。
4.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立足各地区位和资源优势,坚持市场主导、因地制宜、村为主体原则,探索资源开发型、土地经营型、物业项目型、产业带动型等各具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产业发展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移民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和移民个人享受资产收益。
(二)改善人居环境
坚持移民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尊重差异相结合,改善环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通过一村一策、整村推进,切实改善移民村人居环境,建设移民美丽家园。
1. 改善移民住房。对居住不安全、生存条件恶劣和“水上漂”的移民,继续实施避险解困项目;对农村移民危房进行改造,解决其居住安全问题。
2. 改水改厕改厨。加快重点移民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稳步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大力推进重点移民村改厕改厨工程,提升移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
3. 改观村容村貌。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以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等为重点,开展村容村貌改造,建设生态宜居美丽移民村。
4. 提升生态环境。加强对移民村植被、水资源、历史文化、人文景观等自然、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移民新家园。
(三)完善基础设施
1. 完善道路基础设施。补短板,打通村与村、村与组之间的断头路,解决移民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进一步改造提升移民村道路等级和质量,提高通达能力。
2.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把关系移民口粮供应的山塘、机埠、水渠、堤坝改造作为重点,确保移民村水利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切实解决好移民村水利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
3. 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继续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提升移民群众用电质量。
4. 完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加大农村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建设力度,提升移民村信息化水平。加大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和提高移民村就学、就医等条件。逐步完善村民综合服务中心、村级文体广场、农家书屋、村民体育健身场地等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把精准扶持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建立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规划部署,常抓常议,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资金保障
1. 移民项目资金重点投入。依据年度全省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人均标准和重点移民村移民人数,省级统筹资金加大对重点移民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到县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安排在重点移民村的年度项目资金人均量不低于全县移民平均水平。资金投入要由过去的“撒胡椒面”向重点移民村的重点项目投入转变,主要用于促进移民增收和人居环境改善。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村级规划项目,主要通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予以安排解决。
2. 统筹各类资金投入。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按照发改农经〔2016〕770号文件的要求,将重点移民村建设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对接,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涉农部门项目扶持等结合,形成多渠道投资机制和投资合力,放大移民资金叠加效应。将移民村公路、农田水利、饮水安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沼气、农网改造、危房改造、互联网建设等项目协调纳入相关行业建设规划,统筹推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移民筹资筹劳投入,共同参与重点移民村建设。
(三)机制保障
1. 落实责任机制。要积极构建“省市指导督查、县级组织协调、乡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级主体作用,形成推进重点移民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2.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重点移民村建设纳入市州、县市区年度移民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实行年度专项考核通报,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不得在考核中评先评优;对重点移民村建设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并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移民村建设进行考核验收,成效显著的授予“湖南省重点移民村建设示范村”奖牌。
3. 完善监督机制。采取稽查、内部审计、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和纪检监督等措施,加强对重点移民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重点移民村建设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监察部2007年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