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600元内)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 通 知
索引号 | jsymkfj/2020-1675063 | 发布机构 | 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 文 号 | 湘移发〔2020〕3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02 | 公开日期 | 2020-10-03 11:02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移民工作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9〕86号)和原省移民局《关于移民后扶项目计划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移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年度项目计划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编报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600元内)项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
4.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6〕34号);
5. 省财政厅、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7号);
6. 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6〕12号);
7. 各市州、县市区编制的《2016—202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二、计划资金数
各县市区计划资金数为截至2019年底确认的本县市区享受国家后扶政策的移民人数乘以600元。
三、计划编制范围和内容
后期扶持基金年度项目计划包括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其中:直补到人计划包括全额直接发放到人、两者结合中直补到人和生产安置移民直补到人部分,项目扶持计划包括纯项目扶持和两者结合中的项目扶持计划。项目计划具体分为A、B两类:A类为由县统筹的自然减员等富余指标资金的项目扶持计划;B类为除A类外的后扶指标资金对应的项目扶持计划。
A类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贫困移民精准脱贫(含避险解困搬迁及其他精准扶持等)项目;
2. 移民产业改造升级,用质量换数量的高效益规模种养项目;
3. 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4. 移民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5. 原省移民局发文规定的移民户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资金项目;
6.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项目。
B类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村内基本口粮田建设及农田水利设施配套项目;
2. 村内农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垃圾环卫处理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 村内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4. 村内市场前景较好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
四、计划编制要求
1. 2020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计划中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通过“湖南移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编报。直补资金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扶持计划通过系统项目库提取生成。
2. 严格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后扶人口数据库,生成后扶人口变化情况统计表、2019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扶人口核减花名册。
3. 全面梳理2020年以前的计划项目完成情况。2020年以前计划中未实施的项目如不再实施的和计划项目资金有剩余或缺口的,需另行编报项目变更计划。
4. 计划项目必须符合移民政策,确保移民直接受益。要转变观念,创新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直补资金于2020年3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移民个人,县统筹部分资金扶持项目计划中原则上不安排5万元以下的项目。
5. 务必选准项目,确保项目计划严肃性。年度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申报。一旦发现有擅自调整或变更计划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6.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移民工作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编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不按要求申报,省市两级预审未通过的,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擅自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7. 各市州移民工作机构要积极履责,严格审查,对违规安排的项目坚决予以剔除。本次项目计划报备情况记入平时绩效考核台账。
五、审查备案程序和时间
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含长沙县及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的项目年度计划于3月20日前报省移民中心审查,省移民中心审查通过后由市州移民工作机构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审批下达;省财政直管县(含洪江区)的项目年度计划于3月10日前报市州移民工作机构预审,市州移民工作机构预审。
附件:2020年度移民直补金已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