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2022至2023年度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jssjj/2022-1993205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2-09-30 04:10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南京审计大学,其他有关高等院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助力做实研究型审计,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规定》,2022年3月,审计署面向全国发布《审计署关于发布2022至2023年度公开招标重点科研课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出后,共收
到课题立项申请92份。按照《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署内外专家严格评审,报审计署批准,“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其审计研究”等15项课题为立项课题(详见附件)。
各立项课题组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课题研究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重点,避免空泛和一般化,确保课题研究质量和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课题研究过程中,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聚焦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责主业,围绕审计对象开展应用型科研,真正有助于指导审计实践。各课题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务必参与并指导、督促、检查课题研究,课题组的成员构成要切实做到审计机关与高等院校以及高等院校之间的结合。各课题组要尽快开题,认真、扎实、有效组织课题研究,确保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各课题组所在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支持,按规定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监督和管理。
各课题组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课题研究报告(一式10份)报送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研究报告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研究方法得当,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报告不少于3万字。中国审计学会和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将认真组织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2022年底前后)和结项评审,确保课题研究成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