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19-1623451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9-09-20 | 公开日期 | 2019-11-14 03:04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新时代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天津市南开区等23个城市(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等103个县(市、区、旗)、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等284个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见附件1),向朱延昭等946名同志颁发全国绿化奖章(见附件2)。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宣传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事业,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全国绿化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