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工作方案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21-1816058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1-05-12 11:14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3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计划任务和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安排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98万元,其中直接经费98万元(间接经费由地方财政自筹),直接经费专项用于全区承担森林抚育任务主体的国有林场、合作社、林农等单位或个人,抚育任务4900亩,补助标准200元/亩。间接经费主要用于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技术服务费用开支。
二、申报条件
1.林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补助对象是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村集体、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实施主体。
3.申报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4、抚育方式分为割灌除草、卫生伐、疏伐、透光伐、生长伐等。
5.相对集中连片。项目申报要按照相对集中、促进就业、自愿和公开的原则,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亩。
6.“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抚育任务要求为省林业局批准的“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
三、检查验收办法
检查验收分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国家级抽查等三级验收。县级自查要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进行,承担抚育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完成抚育作业任务后,及时向林业局提出申请,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将做为抚育资金兑现的依据。检查验收主要依据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
四、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林业局根据省下达的任务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森林抚育补助申报条件与程序、计划任务分配方法、施工验收办法、公示公开的内容与形式、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
2.公开公示。林业局负责将森林抚育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在政府网站、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布。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将森林抚育森林抚育补助主体抚育面积、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等在本区域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布,让国有林场、林业职工、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都了解森林抚育补助的相关政策。
3.自愿申报。森林抚育主体在2021年6月10日前,自愿向林业局申报,递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号码),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4.审查批准。林业局收到森林抚育主体递交的申报材料后,对抚育对象、山林权属、林龄、森林类别、抚育主体等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
5.作业设计。对分配方案确定的实施对象,林业局按照《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等技术要求,组织林调队编制好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书,并报市林业局。
6.开展技术培训。林业局和各乡镇、国有林场等单位组织具有从事森林抚育经验的技术人员,深入地块、小班现场进行施工指导,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组织施工。各抚育主体要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化、机械化作业,按照事前培训、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的要求,实行全程质量管理。所有抚育任务要求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
8.验收兑现。森林抚育施工完成后,林业局依据抚育主体的验收申请报告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
林业局按照检查验收结果编制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兑现方案,按财务制度与程序及时将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拨付到抚育主体。支付农民、林场职工的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必须采取财政“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六、加强领导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工作是推动森林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林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对兴林惠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任务层层落实,将责任层层压实,确保政策执行不偏,生产任务不减,建设质量优良。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严防“雁过拨毛”腐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