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11-20

岳阳市君山区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来源: 君山区林业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lyj/2023-2100401 发布机构 区林业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3-08-22 10:36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为做好我区中央财政2023年造林补助工作,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实现林农增收、生态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3〕3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资金

  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建设任务为18000亩,总资金540万元(其中直接经费540万元)。

  二、补助标准

  造林补助资金全部为造林直接补助。直接补助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助,补助标准为300元/亩。

  三、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应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面积1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者造林的,第三者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符合造林补助申报条件的造林主体自愿向区林业局提交申请(报告、身份证、林权证、联系电话,属承包造林的还须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直接向区林业局申报;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区林业局(跨乡镇)申报,农民“宅旁”植树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申报,经村、乡(镇)资格初林业局组织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申报条件如下:

  2022年冬至2023年春采用良种壮苗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乡村“四旁”地和林冠下通过人工方式进行造林,且自愿申请并经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面积不低于1亩的国有林场、村集体、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四、任务分配

  造林主体自愿申报,林业局根据自愿申报的造林面积进行初审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的情况分配计划任务。为鼓励全社会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凡达到造林验收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纳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项目。一是困难户、贫困村造林农户及个体承包大户和示范基地;二是生态廊道造林绿化;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重点乡村绿化美化造林。拟分配3000亩用于面上造林,分配3000亩用于村庄绿化。

  五、检查验收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林业调查设计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采取逐乡镇、逐村、逐小班的方法,利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小班调绘,核实造林地四周界线,落实小班面积。调查记载造林主体、林地权属、造林地点、地类、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管护措施、造林完成时间、成活率等主要指标等。“四旁”植树可用表格形式进行验收,乔木地径3cm(含)以上或灌木高60cm(含)以上或灌木球径30cm(含)以上列入折算范围;为鼓励身边增绿,促进庭院绿化和乡村振兴,农民“宅旁”造乔木地径3 cm(含)以上的乡土珍贵树种(见《湖南省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0年版)》湘林造〔2020〕11号)按10株/亩折算面积,其它造林按30株/亩折算面积。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计验收,造林补助资金拨付给村集体,由村委会支付给造林主体。公共绿地、庭院绿化以及其他地类的植树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六、公示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公布造林补助相关政策和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具体承担造林任务的造林业主任务和资金安排及造林地块、面积、验收结果等相关情况以村(林场)为单位张榜公示,分配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项目管理。

  七、签订合同

  确定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与区林业局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

  八、资金管理

  林业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造林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1.直接补助资金的拨付:区林业局按照检查验收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检查验收相关材料,经工程、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给造林主体。支付农民、林场职工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采取财政“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资金拨付方式;支付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间接费用的拨付使用(地方财政自筹)。间接费用一次性拨付给林业局组织开展造林补助方案编制、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所需费用的补助,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九、落地上图

  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同时结合自查,利用营造林管理系统及上图APP同步开展造林补助结果上图工作。自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属市州林业局审核,并及时完成数据修改等工作。

  十、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林业局成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规财股、造林种苗股负责人、林场场长、各镇(街道)林业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区造林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造林种苗股股长担任。

  2.规范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造林种苗股主要牵头负责提出初步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实施合同签订、建档等工作。各镇(街道)、国有林场主要负责政策宣传、造林情况调查摸底、公示等工作;局规财股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补贴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3.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加强对造林工作的监督。

  4.优化管理。一是实行合同制管理,林业局与造林主体要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管护合同经统一签订,不得擅自转包;二是实行专项财务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三是实行档案跟踪管理,加强档案建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