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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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根据《岳阳市发改委、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向自愿购买作业本、教辅资料的学生收取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除以上三项收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食堂经营实行“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对定额就餐制的学校,小学早餐每人不超过3.5元,中晚餐每人不超过5元,初中早餐每人不超过3.5元,中晚餐每人不超过5.5元,按月计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必须建立“学生食堂”专用帐册,学生食堂菜谱要实行明码标价,不准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和购买生活学习用品,不得强制学生在开学时一次性缴纳伙食费。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收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期15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10元,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7元。

有条件的学校在取得绝大多数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报区物价、教育部门同意后可订购校服,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逐校核定。

二、高中教育收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君山区第一中学学费每生每期800元;君山中学学费按备案标准执行。

2、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具体标准见附表1、2、)。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坚持自愿原则。(1)住宿费。由区物价部门在市定限额内分校核定。(2)伙食费。按义务教育阶段的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定额就餐制的学校,按早餐每人不超过4元,中晚餐每人不超过6元的标准收取。(3)校服费。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区物价部门实施成本审核后,会同区教育部门核定校服价格。学校不得订购未经质检部门检验和物价部门审定价格的学生校服。(4)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10元/卡。(5)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三、加强教辅资料管理

1、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94号),岳阳市教育局、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市教发〔2014〕18号),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岳市教发〔2014〕20号),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岳阳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岳市教通[2015]96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辅材料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协助工作为由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学生或家长自愿订购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和收费,严禁收费后不订或少订以及向其他非指定渠道乱订行为的发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适当减免教辅材料费。2017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和参考价格见附表3、4。

2、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如《小学生导刊》、《初中生》、《高中生》等)要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四、进一步严格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

1、各类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要认真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71号)要求和规定的式样落实教育收费公示责任,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牌式样见附表5、6),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2、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3、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4、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自愿投保的政策,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

5、各中小学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帐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6、各类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挤占、挪用学校的学费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7、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今年春季开学后,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和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1:君山区2017年春季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表

附件2:君山区2017年春季高中课本费标准表

附件3:2017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及价格

附件4:2017年春季高中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和参考价格

附件5:君山区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附件6:君山区普通高中收费公示牌

附件点击下载:相关附件.doc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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