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

来源: 君山区司法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sfj/2024-2260775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4-12-24 03:59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一、不准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

二、不准失职渎职,不履行法定职责。

三、不准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四、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五、不准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

六、不准有其他的违纪违法行为。

请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