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jswjj/2020-1720001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岳卫发〔2020〕37 号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0-06-28 10:51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扶贫 办、总工会: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职健发〔2020〕3 号), 市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联合制定了《岳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职健发〔2020〕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行动目标
(一)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检查覆盖率,培训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均达到 95%以上。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区)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尘肺病易发高发地所在的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五)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 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2. 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各地要按照《岳阳市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岳卫函〔2019〕95 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弄通弄懂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3. 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4. 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 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 13 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随访和回顾性调查的相关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2.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继续深入开展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行动。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3.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行动。
1. 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市、县两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 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 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 2020 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2. 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 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 9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3. 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及近三年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对象,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以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的作为监督执法必检项目。各级卫健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移送、通报企业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受理组织查处,不得推诿。到 2020 年底前,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 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 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 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 2020 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 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支撑网络。加强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门内设机构,明确市级、县级支 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2. 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市级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 2020 年底前,粉尘危害企业或者
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市区至少确定 1 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 X 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 到 100 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 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 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 10 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市 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方案中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 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 重大问题。(以上由本方案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明确工作推进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 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市卫健委将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考核评估办法,适时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抽查各地各行业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提高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