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君山区农业局   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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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站(所)、二级机构:

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君山区农业局

2018年5月17日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根据省、市、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部分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农村家庭实行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对象及审查

1、优惠政策对象:无违法生育或无违法收养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农村双女户。

2、对象的核准及审查:由各单位及部门上报享受优惠政策的名册到区农业局,再由区农业局统一上报卫计局进行审查、核实。

二、优惠政策内容

1、在农机项目方面,优先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农机购置补贴、优先安排农机培训;

2、区农业局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在安排其他涉农扶持项目时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照顾、优先考虑。

三、责任处理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本暂行规定的落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每年对优惠对象进行一次审核,因婚育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停止其享受优待。违法生育的,要追缴原已享受的所有优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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